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擬調整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該報道稱:“本市擬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年收入上限下調爲4萬元,家庭住房標準也相應地下調爲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而目前已經通過審覈的持表待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人羣,家庭年收入在4萬到6萬元的將被分流出來,作爲中等收入家庭改買限價商品房。”
1月25日,北京市建委對此公開澄清,該報道嚴重失實。事實是,對經濟適用房有關政策調整問題,北京市建委領導和有關部門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的採訪。據瞭解,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對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等政策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目前,並未形成有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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