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並將此案定性爲:嚴重失職瀆職、以權謀私
藥監繫統挖蛀蟲藥品審批見陽光
推行行政審批公開中央要求實行“陽光”透明審批大力推進制度建設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據新華社電昨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聽取監察部關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調查情況彙報。
會議認爲,鄭筱萸等人的案件是一起嚴重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鄭筱萸在藥品監管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利用審批權收受他人賄賂,袒護、縱容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違規違法,性質十分惡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極大,威脅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會議要求對鄭筱萸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徹底查清,依法嚴肅處理。
卸任之後
鄭筱萸因受賄被“雙規”
至今,鄭筱萸淡出公衆視野已一月有餘。
他最後一次公開亮相是在2006年12月22日。
當天上午,北京市藥學會同北京市執業藥師協會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聯合舉辦年會。會場有人留意到,以中國藥學會理事長身份出現的鄭筱萸,“在一羣人的簇擁下,參觀了製藥企業展板,他神態自如。”
會場也有人觀察到,在主席臺就座時的鄭筱萸,作爲最主要的嘉賓當天上午他沒有發言。
2006年12月25日下午,中紀委來人在國家藥監局的一次局長級會議上宣佈:“經黨中央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對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鄭筱萸因收受賄賂被“雙規”,距其卸任國家藥監局局長一職,時間跨度一年零六個月。在退休之後“東窗事發”,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意想得到。
但是也有人預料到了。“那是遲早的事。”鄭筱萸的同事、國家藥監局一位退休官員向本報透露:2002年,浙江省藥監局原局長周航受賄案發,曾檢舉鄭筱萸受賄。
據《財經》雜誌報道,接近中紀委專案組的人士稱,鄭筱萸因其前任祕書、國家藥監局註冊司原司長曹文莊在受審期間舉報而案發。
市場整頓
“地標”升“國標”權力變集中
早在1989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了“29號文件”,對藥品市場進行全國範圍內的整頓和管理
1994年,國務院又下發“國發第53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藥品市場的整頓和管理,並且成立了由原國家醫藥局、原國家工商局、原國家中醫藥局、衛生部等部門組成的整頓工作組。“歷經3年整頓,醫藥市場混亂的狀況有了很大改觀。”
國家藥監局成立後,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的整頓,以達到統一管理之目的。
鄭筱萸到任後的第二年,國家藥監局實施的主要舉措包括:地方標準(簡稱地標)升爲國家標準(簡稱國標);保健品升爲準字號藥;整頓飲片市場。
在一系列舉措下,藥品上市審批,從地方各自爲政,轉變爲國家藥監局集中統一管理;凡是升了“準字號藥”的保健品廠,最後都變成了藥廠;而在開展飲片整頓過程中,全國又新批了1000多家飲片生產企業。
註冊審批
“批文抵萬金。”原國家醫藥管理局中國醫藥研究開發中心助理研究員周成明博士指出,“在‘地標’升‘國標’的整頓中,主要是由於缺乏監管,大規模的註冊、審批爲以權謀私提供了新的空間。”
新華社報道稱,2006年7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於吉林省藥監局原副局長於慶香有期徒刑15年。
一名知情人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於慶香在‘地標升國標’時,經手了1000多個批文,一個批文(收)1萬元,她自己交代是收了1000多萬元。”
該知情人還透露:“吉林某企業在2003年的時候,一下搞到了100多個批文,很多藥品都是一夜之間從無到有。當時批文都是明碼標價的,一個批文從20萬~50萬元不等。”
審批鏈條
多名官員因貪污落馬
按照“地標升國標”的程序,醫藥廠家須把材料交由省藥監局;經覈實簽字蓋章後,送至國家地標辦;國家地標辦處理完畢送到國家藥典委員會;進行專家論證後,由祕書長簽字,送至國家藥監局註冊司化學藥品處或中藥處;經過檢驗合格後送至藥監局註冊司司長處簽字,審批方能通過。
在這條“審批作業線”上,多名國家藥監局官員因貪污受賄落馬。
2005年6月22日,年滿60歲的鄭筱萸被免職。此後,鄭擔任國家藥監局直屬事業單位中國藥學會理事長(副部級)。
據《財經》雜誌報道,十幾天後,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因涉嫌受賄被刑拘(郝和平因受賄罪、私藏槍支罪一審被判15年)。
2006年1月,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原司長、中國藥學會原祕書長曹文莊被立案調查。一同接受調查的,還有藥品註冊司化學藥品處原處長盧愛英、國家藥典委員會原常務副祕書長王國榮等。
左膀右臂
鄭筱萸的兩任祕書被查處
一度掌握藥品、醫療器械審批大權的是鄭筱萸的兩任祕書郝和平和曹文莊,兩個人被外界稱爲是鄭筱萸的“左膀右臂”。
國家藥監局一位副司級巡視員告訴本報記者,“在‘地標’升‘國標’的整頓中,作爲國家藥監局醫藥註冊司司長,曹文莊高居顯位,手握註冊、審批這一‘生殺大權’。”
與曹文莊共同把持這一權力的,還有藥品註冊司化學藥品處原處長盧愛英、國家藥典委員會原常務副祕書長王國榮。
“地標升國標,都需要他們三個人簽字。(檢察機關)從王國榮的辦公室找出了100多萬美元,還有一堆的存摺,現在國家藥典委員會不少人員的賬戶都凍結了。”上述知情人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如是說。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因犯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曾擔任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司長的郝和平,在2006年11月2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人民幣。
郝和平之妻付玉清同時被宣判有罪。今年56歲的付玉清曾經是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行政部主任,一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根據法院予以確認的事實,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間,郝和平利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司長、負責醫療器械產品審批的職務便利,爲浙江蘇嘉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准生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上述4公司給予的5萬元人民幣、一輛價值25萬餘元人民幣的廣州本田雅閣牌轎車和三張價值50萬餘元人民幣的高爾夫俱樂部旅遊會籍卡、會員卡。
陽光審批
中央推進行政審批公開
2005年6月22日,鄭筱萸被免職,邵明立擔任國家藥監局局長。
今年1月17日,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召開。邵明立局長在本次會議上宣佈,今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試行駐廠監督員制度,向藥品注射劑、血液製品、疫苗等高風險藥品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對其加強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
外界分析認爲,以工作嚴謹著稱的邵明立上任後,開始有步驟、有秩序地加大對藥品市場整頓的監管力度。
據新華社報道,針對鄭筱萸案,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一要堅定不移地查處大案要案,堅決清除腐敗分子;
二要大力推進制度建設,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要把制度建設作爲重點,用制度管權、制度管人、制度管事。關鍵是要規範行政權力運行,防止濫用權力。要進一步完善規範政府行爲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監督行政權力的體制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審批運行機制,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推進行政審批公開,實行“陽光”透明審批;
三要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教育,加強幹部隊伍建設。
鄭筱萸其人
主政國家藥監局七年
鄭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生物系。
畢業後的鄭筱萸曾在浙江民生製藥廠工作。鄭從技術科長做起,直至升任企業負責人。有23年製藥業從業經歷的鄭筱萸,曾被評爲“全國勞動模範”,入選首屆全國醫藥行業優秀企業家。
1994年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1998年3月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出任國家藥監局第一任局長。2005年6月22日,年滿60歲的鄭筱萸被免去國家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
在擔任國家藥監局局長7年任期內,鄭筱萸主要辦了兩件大事。一件是“地標”升“國標”,保健品升爲準字號藥;另一件事是推行GMP、GSP。
2006年12月28日,退休一年半之久的鄭筱萸被“雙規”。據《財經》雜誌報道,鄭筱萸系因曹文莊在受審期間舉報而案發。
他的人生觀與金錢觀
據《商務週刊》報道,一位多次見過鄭筱萸的藥學專家告訴記者,鄭給人的第一印象很儒雅,喜歡書法。他曾經和人談論過,有一個書法家告訴他,學書法要先掌握好藏鋒露鋒和怎麼運筆,比如欲左先右,欲右先左,欲上先下,欲下先上,掌握了這個規律,就不會出大問題。
鄭筱萸也很願意向別人宣揚他的“金錢觀”。他曾對着媒體表示:“一個人去世時,能帶走的一定不是金錢,而留在世上源遠流長的是人的品格和精神。”有着如此人生觀和金錢觀的鄭筱萸,在藥監繫統內部卻譭譽參半。一位官員向記者評價到,對鄭的爲人和工作作風,可以用16個字形容:花心腐敗,獨斷專行,用人不查,好大喜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