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9人傷亡的2006年新疆獨山子在建原油儲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被認定爲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或受行政處分。
記者從29日召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獲悉,2006年10月28日19時16分左右,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在對獨山子在建原油儲罐進行防腐作業時發生爆炸事故,造成現場作業人員13人死亡,6人受傷。
經“10·28”特大事故調查組調查,這起事故直接原因爲: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在對在建原油罐浮頂船艙內進行防腐作業時,使用非防爆照明燈具,電線嚴重老化,多處接頭和絕緣損壞;作業時沒有按規定安裝機械通風設施,致使使用的防腐漆料和稀釋劑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機溶劑揮發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氣體在艙內大量積聚,遇照明設備產生的電氣火花發生爆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將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的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陳沿道等6人移送司法機關,鑑於該公司T-101項目施工隊隊長兼安全員陳浩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司法責任;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劉敏學,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處20萬元罰款;對獨山子衆恆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王國斌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同時,安徽省防腐工程總公司和獨山子衆恆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別被處以55萬元和6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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