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天津市物業管理出現的問題,例如一些社區物業收費嚴重不合理等,市政協委員胥家宏提出建議,他認爲,物業公司原則上應是市政府房管部門的下屬公益管理單位,爲不盈利單位。物業公司從結算中可留出業主當年所花物業管理費的3%-5%,作爲物業管理公司的流動資金。
據瞭解,目前,關於物業管理的相應法規不甚完善,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約機制,使得管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小區物業沒有形成運轉規範的市場運行體制,使得業主無法對諸多企業進行理智的選擇。胥家宏呼籲,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相應法律、法規,使房管部門、房屋建設部門統一工作制度,各小區成立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在統一制度下開展工作。
胥家宏認爲,每個業主應交的物業管理費數額不能隨便定,應由物業公司將維護公共設施運行所需費用和物業公司管理人員開支合計算出,據此制定。每年末物業公司應公佈總收入數(所收金額+利息)和總支出數,本着多返少補的原則,退還業主多餘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每月要向業主發賬目清單,對業主遲交、不交物業管理費的可予以罰款,並將不遵守制度業主名單通報所有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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