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與父母賭氣離家外出打工,後因沒有單位僱用他,花光身上積蓄的他萌生回家念頭,由於沒錢,其竟想出搬石塊攔停火車搭車回家的念頭,於是其搬石塊和水泥塊擺在鐵路上,造成火車與石塊相撞,最終停車1小時23分,嚴重影響了鐵路安全運營秩序,後被抓獲歸案。昨日,這名男子被天津鐵路檢察院以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公訴至法院,據悉,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人王東,吉林省人,22歲。2006年10月,王東因瑣事被父母數落一頓,一時賭氣,便帶了100多元錢隻身前往北京找工作。由於沒有人肯僱用他,幾天後,身上的錢便所剩無幾。此時,王東萌生悔意,想返回原籍。王東輾轉來到本市後,因買不起返程的火車票,便想順着鐵路線走回家。2006年11月5日,他步行至京山線本市東麗區軍糧城車站附近,因飢渴難耐無力再往前走。法律意識淡薄的他突發奇想,在鐵道上擺些石頭把火車攔下來,自己就可以扒上火車搭順風車回家了。於是,他將鐵道兩旁的石塊和水泥墜砣擺放在京山鐵路線下行線158千米850米和960米兩處,造成天津開往哈爾濱的1521次旅客列車與上述障礙物相撞,致使機車排障器損壞,無法運行,停車1小時23分。所幸,值乘機車司機及時發現障礙物,採取緊急制動措施,減緩了列車對障礙物的衝擊,避免了列車脫軌顛覆造成旅客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惡性事故。據鐵路安監部門估算,僅機車排障器一項直接損失就有3萬餘元。列車被迫停車後,被告人王東絲毫沒有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正想爬上列車的他被列車上的乘警當場抓獲。
(案中人物爲化名)
-檢察官析案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說,如果不是值乘司機發現及時,處置得當,後果不堪設想。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破壞交通設備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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