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東城法院執行庭法官到銀行凍結了北京賽波特如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賬戶存款,由於如煙公司的兩個賬戶都曾被其他法院凍結過,東城法院執行法官只凍結了3萬元存款。
申請財產保全的秦皇島市維青科技有限公司是“如煙”的經銷商,在天津和三亞銷售如煙產品。該公司起訴稱,維青公司天津分公司在與如煙公司的經銷合同到期後,將未銷售完的128萬餘元的貨物退還給如煙公司,對方收貨後卻拒絕返還貨款,15萬元的市場保證金也不還。同時如煙公司沒有在天津市場按約定投放廣告,致使經銷商貨物滯銷。此外,維青公司在三亞經銷如煙產品的合同到期後,如煙公司也沒有退還5萬元市場保證金,就連應該支付給維青公司的25000元廣告費也不履行。維青公司將其告上法院,兩起案件共要求如煙公司賠償170萬餘元。
另據瞭解,去年,打假名人王海及其助理宋同煒先後在杭州和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起訴,痛陳宣稱有戒菸功效的“如煙”隱瞞了其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及其危害,沒有對消費者作出說明和警示;隱瞞了尼古丁替代療法的危險性;其戒菸功效沒有臨牀驗證依據等“罪狀”,並提出雙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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