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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門廣場等處滋事西安3違法上訪人員受處理
我國《信訪條例》規定,上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但是上訪申訴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然而一些人忽視法律規定,甚至違反法律規定,在上訪中故意毀壞公司財物,妨礙辦公秩序。
日前,西安3名有違法行爲的上訪人員分別受到了勞教和刑事處理。
戶縣天橋鄉劉家
莊村村民賈某,2004年2月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此後又多次進京上訪,社會影響極壞。2006年開始,賈又身着白色狀衣,多次在陝西省、西安市政府門前上訪,不聽工作人員勸解,嚴重干擾了黨政機關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西安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賈某勞動教養一年。
灞橋區違法上訪人封某自2004年11月以來,多次在北京重點地區上訪、滯留不走,被西安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三個月。
原西北電建四公司職工陳某自2000年以來,先後到天安門廣場、外國大使館等處滋事。2006年12月25日,公安灞橋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將其逮捕,灞橋區人民檢察院於2006年12月30日以損害公司財物罪將其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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