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0日中午,《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的聘用人員蘭成長等人到渾源縣一手續不全的煤礦採訪時,被黑心礦主“認定”爲假記者,進而聚衆將蘭及其同伴打傷,蘭被送往大同市第五人民醫院後,因搶救無效於11日9時許死亡。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事件及有關部門在處理此事件過程中的“曖昧態度”成爲輿論界關注的焦點。
衆所周知,生命權是人所有權利中最重要的權利,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一個活生生的人被財大氣粗的黑心礦主打死了,惋惜和憤怒之餘,人們最希望的是儘快看到黑心礦主被公安機關抓獲,黑礦立即被取締關閉的消息。
遺憾和可笑的是,在人命關天面前,當地有關部門卻津津樂道於蘭是不是記者,調查他的隱私,他的陳年舊事,進而在這個城市迅速掀起了一場“專項打假(記者)行動”,至於令人髮指的惡性刑事案件的兇手要不要抓獲,黑煤礦要不要依法儘快取締則顯得無關緊要。
直到中央、(公安)部、省、市領導相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情況,並儘快報告結果後,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才歸案。
打假行動據說“事出有因”,因爲近年來假記者在大同已經氾濫成災,《中國經濟時報》援引大同市新聞中心主任谷盛明的話說,“在大同活動的所謂記者至少有600人。”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假記者在大同之所以氾濫成災,與當地有的煤礦把柄實在太多不無關係,從而導致“黑吃黑”的鬧劇此起彼伏。
近年來,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抓得很嚴,但在高額利潤面前,許多安全設施不達標手續不全的小煤礦便偷偷摸摸地出煤,從而給假記者和極個別心懷叵測的真記者以可乘之機。
即使蘭成長是假記者,對其怎麼辦?這個問題拷問着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和司法機關的執法能力。如果按照某些人的理解,凡是“假記者”就該捱揍,甚至可以活活打死,那豈不是回到了以血還血、同態復仇的原始社會?
法治社會的特徵之一就是在法治的框架下制裁非法。因此,蘭成長被打死之後,有關部門急急忙忙先討論記者的真假導致事件的焦點被模糊,有引導事件背離法治軌道之嫌;而對於膽敢以身試法的黑礦主,如果任其無法無天下去,長此以往,構建和諧社會就會成爲空談。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聯想起曾有真記者跌倒在山西的出事煤礦上,此事也給新聞界以有益的啓示。守望公衆利益,報道事實真相永遠應該是一個正直記者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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