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種銀行收費項目紛至沓來,去年一度傳得沸沸揚揚的跨行查詢可免費四次最終也無下文。昨日,省政協委員李建潯向大會提交提案,稱我省銀行單方宣佈收費純屬霸王條款,建議主管部門立即叫停,責令各商業銀行廣東分行退還私自扣劃的款項,並對其處以1-5倍的罰款。
銀行收的錢比利息還多
李建潯說,如果有一賬戶2004年前就開了銀行卡,其日均存款低於400元,那麼賬戶的所有者2004年前負擔的費用爲0元。2006年負擔的費用是銀行卡年手續費10元+小額賬戶管理費3元/季度×4季度/年+查詢1次/月×12個月×0.3元/次=25.6元,銀行的亂收費遠遠高於該賬戶的利息收入400元×2%=8元。對每個賬戶,銀行可以憑銀行單方的行爲獲利25.6元,估計類似賬戶全國有10億個(80%以上銀行客戶爲小客戶),各銀行可以憑單方行爲年獲利256億元。
制定標準收費項目頻出
李建潯說,現在一個賬戶要負擔銀行卡年手續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查詢費等多項費用,估計全國有10億個小額賬戶,各銀行可以憑單方行爲年獲利256億元。
“什麼是小額賬戶現在是由商業銀行自行規定和宣佈,銀行甚至可以宣佈日均50000元以下爲小額賬戶。”李建潯說,由於收費項目、標準是銀行自行制定的,銀行可隨時增加新的收費項目和修改收費標準。各商業銀行廣東省分行更是在2005年、2006年推出了小額賬戶管理費、銀行卡跨行取款費、跨行查詢費等各項收費。
單方宣佈收費是霸王條款
李建潯表示,壟斷的各國有商業銀行單方宣佈收費,這純屬霸王條款,公然違反商業銀行法規定。該法第50條規定:商業銀行的服務收費由有關政府部門制定。各商業銀行廣東省分行偏偏以商業銀行法修改之前出臺的,與修改後的現行的商業銀行法相違背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爲依據:認爲該辦法授權商業銀行可以自行制定銀行服務收費。
“上位法高於下位法、新法優於舊法。把發改委、銀監會權威凌駕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之上,認爲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高於全國人大法律的效力,毫無法治觀念。如果商業銀行的違法行爲不給予制止,國家的法律制度將會受到踐踏,建設法治國家將是空談和喊口號。”
建議收費前先聽證
爲此,李建潯建議,廣東銀監局及省物價局等相關部門應依據商業銀行法第73條、《儲蓄條例》第34條等有關規定,責令各商業銀行廣東省分行退還私自扣劃的款項,並給予各商業銀行處以1-5倍的罰款(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此外,有關政府部門(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依法儘快制定出銀行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而收費前都應舉行價格聽證會。新的項目和收費標準只對政府公佈之日起設立的賬戶有效,對此之前設立的賬戶無追溯力。
嫌貧愛富欺負弱勢羣體
李建潯認爲,不少國有商業銀行收費行爲都表現出“嫌貧愛富”。針對低保家庭、學生和外來工,銀行不但不應開收小額賬戶管理費,反而要免收他們的費用,來保障弱勢羣體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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