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海淀區法院獲悉,號稱中國“太陽能之父”的薛祖慶因挪用公款被判處緩刑。據悉,69歲的薛祖慶是我國著名太陽能熱利用專家、中國全玻璃真空管太陽能熱水器產業主要奠基人。在他被起訴階段,清華大學紀委給檢察院發去的處理意見稱,薛祖慶曾做出巨大貢獻,並且公款已全部退還,另外,其年事已高、身體不好,希望對其從寬處理。
1994年2月,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與北京玻璃儀器廠共同出資,設立“北京清華大學太陽能電子廠”,薛祖慶受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委派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清華大學太陽能電子廠後改製爲清華陽光。
1999年10月,清華陽光將所持股份以人民幣1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德州皇明太陽能技術研究所。該所於1999年12月28日將退股款人民幣100萬元以薛祖慶個人名義存入銀行。2002年,薛祖慶將100萬元轉入私人賬戶並借親屬購房。
檢方認爲,薛祖慶的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對此,薛祖慶承認將這筆錢借給了姐姐買房,原因是當時自己有100萬元定期存單,爲避免利息損失,於是將這筆100萬元公款借出,存款到期後再用自己的100萬元頂。薛祖慶還解釋說,“我在董事會上已彙報了這筆錢,覺得大家已知道,放誰的手裏都無所謂。”
法院認爲,鑑於薛祖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自首,在案發前已將挪用公款全部歸還,且有認罪表示,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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