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因詐騙被判刑、勞教的男子,酒後持刀闖進女廁所實施搶劫。因未能搶到錢財,該男子氣急敗壞之下朝一名孕婦的肚子猛捅一刀,險些置該孕婦於死地。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搶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年。
2006年9月20日21時許,劉朋酒後攜帶一把尖刀竄至南開區華家場東大街與六馬路交口處的一個女廁所內,持刀威逼如廁後準備出來的女子王霞交出錢財。此時,因有人走進廁所,劉朋持刀朝已懷孕的王霞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後逃離現場。
劉朋並未跑回家,而是攜帶尖刀來到附近的一棟樓房的樓道內,持刀對一女孩進行威脅,然後當場將該女孩的一部小靈通手機劫走。
據住在附近的一名王姓男子介紹,劉朋第二次行搶之後,又返回廁所附近四處張望,他和周圍幾個鄰居協助民警將劉朋抓獲。
南開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劉朋的行爲構成搶劫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劫得財物,但造成王霞受傷的後果,屬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考慮劉朋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但是劉朋系刑滿釋放後,在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對其從重處罰。另外,劉朋還應承擔因其犯罪行爲給王霞造成的經濟損失。以搶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年。據瞭解,南開區法院一審還判令劉朋賠償王霞經濟損失5600餘元。
王霞和丈夫以及公婆租住在一片比較破舊的平房內,現在的王霞剛生下女兒兩個多月,身體非常虛弱,終日躺在牀上,說話有氣無力。
“我和丈夫是2006年年初來到天津的,一起在一家飯館打工,雖然身處異鄉,但我們的生活還過得去。”
去年9月,當時我已經懷孕6個月了。爲了能生下個健康的孩子,工作上的事我也很少做了。“當天晚上,丈夫去上班了。我在快9點的時候,一個人來到附近的女廁方便。當我方便完了之後,準備走出廁所時,突然有一個身高在一米七以上的男人走進廁所。我當時非常害怕,但還沒等我回過神來,這個人掏出一把刀就別在了我的脖子上,接着就問我有沒有錢和手機。我說什麼也沒帶,這個男人一臉怒色。就在這時,一個婦女走到廁所門口,男廁裏也有腳步聲。我說來人了,你就放過我吧!我本來以爲來人了,這個人不敢做過分的事了,沒想到他朝我肚子捅了一刀。被捅後,這個人沒立即逃跑,我趁他不注意,推開他就跑出來,然後大喊‘有壞人!有強盜!’這個男人一看不好,就跑了。我當時想給丈夫打電話,但手指顫抖地根本不聽使喚,於是我跑回家,把情況告訴給公公。”
王霞非常後怕地說:“如果那個匪徒再多使一點勁,我母女就全完了”。
王霞的丈夫對記者說,他接到電話之後立即跑回來,然後將王霞送到醫院。經醫生搶救,王霞和她肚子裏的孩子都保住了。但之後兩個月,王霞早產了。
王霞的丈夫不無憂慮地對記者說,搶救時醫生使用了大量藥物,雖然孩子保住了,但是不是有副作用,現在還很不好說。他說,妻子被捅給他的家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但被告人直到今天也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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