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如發現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場的,可暫不進行搜查和抓捕。記者昨日從重慶檢察機關獲悉,這是重慶今年探索的一種體現人性化的辦案措施。除此,對於小額受賄又主動自首退贓的,可不起訴。
據瞭解,爲了在辦案過程中體現人性化,重慶檢察機關今年開始在刑事政策方面進行探索,貫徹寬嚴相濟措施,對一些主觀惡性較小的過失犯、初犯以及偶犯嫌疑人,從寬處理。具體而言,對於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自願賠償並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案件,或因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可考慮不予逮捕;對於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並已執行,受害人同意不再繼續追究刑事責任的輕傷害案件,可依法決定不起訴;對一些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檢察官將一律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
檢察官在偵查活動中,如犯罪嫌疑人家中有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場,可暫不執行抓捕、搜查任務;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款物時,要爲其贍養、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不輕易查封、凍結企業的賬目賬戶,不隨意查封企業廠房設備。
據介紹,職務犯罪案件也在從寬從快處理之列。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對受賄數額不大、情節輕微、有自首或立功情節、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贓的,檢察機關可視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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