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實施細則出臺 小型客車最低須交納360元最高不超過660元 汽車被盜搶可退車船稅。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消失
北京地稅局表示:目前還未正式收到相關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制定完成,根據細則,小轎車的納稅額度已經確定在360元到660元之間;而車如果遭到盜搶,車主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今天(7日)上午,北京地稅表示,目前還未接到相關的通知。
細則將載客汽車劃分爲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個子稅目。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車的加權平均稅額提高1倍,取鄰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數,即480元、420元和360元作爲相應子稅目每年稅額幅度的低限。同時,爲了給各地今後調整稅額留下一定的空間,規定上述子稅目的每年稅額幅度高限都爲660元。
條例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而細則規定,新購置的車船,當年的應納稅款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另外,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後,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消失,細則規定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今天上午,記者採訪了北京市地稅局。據悉,目前市地稅局還沒有正式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此規定需要等市政府部門轉發。”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稱,只有接到國稅總局的實施細則後,才能據此制定北京市的實施細則,因此北京恢復車船使用稅的徵收需要一段時間。
此前,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曾公開表示,車船使用稅將通過網站等途徑公開徵求市民意見,經發改委、市政府確定具體稅額後,在下半年恢復徵收。
針對媒體報道的實施細則規定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等情況後,納稅人可“退稅”的規定,地稅熱線12366的工作人員解釋說,此前只有2005年的京地稅第[2005]82號文件中有規定說,車輛丟失再拿到保險公司退賠手續後可辦理“車船使用稅的退稅”,此外沒有更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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