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廈醫院醫護人員戴鋼盔上班(資料圖片)。
醫患雙方相互起訴,患方討要15萬元人道援助,醫院向患方索20萬元損失費
深圳山廈醫院與死亡患者家屬糾紛事件,昨日(7日)出現新進展:雙方爭相提起的三起民事訴訟在龍崗法院平湖法庭開庭審理。家屬要求醫院履行調解協議給付15萬元,醫院質疑協議的合法性,稱是受脅迫而簽字,請求撤銷協議,並向家屬方索賠20萬元醫院營業損失和醫護人員身心損失費。
調解委員會是否越權?
去年12月26日及隨後一段時間內,本報連續報道了深圳山廈醫院骨折病人王士炯猝死,該院醫生護士爲“防鬧”頭戴鋼盔上班事件。由於醫院遲遲不肯履行已簽訂的調解援助協議,家屬方遂向龍崗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昨日的法庭上,家屬方代理律師訴稱,事故發生後,雙方發生爭議,在平湖街道辦、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公安部門等多部門協調和見證下,家屬與醫院達成調解協議,醫院同意支付人道援助金15萬元,雙方都簽了字也蓋了章。
但醫院方代理律師稱,此事件屬醫療事故,按規定,家屬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或法院申請調解,平湖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是越權的。家屬方辯稱,在死因不明情況下,協議是就死亡事故簽訂的,屬民事糾紛,屬於調解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協議是不是受脅迫簽訂?
對於調解協議的簽訂,醫院方代理律師稱,當時籤協議是被迫的。家屬與街道辦協商對醫院的索賠金額從最開始的90萬元,下降到最後的15萬元,其間一直未與醫院協商。家屬與街道達成15萬元的一致意見後,街道辦人員告知醫院,這是底線,如果其不簽字,那麼街道辦協調人員將全部撤出,不管此事了。家屬將從東莞、惠東等地叫來1000多人鬧事,到時候的場面就無法控制了。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才被迫簽字。但對此說,醫院方承認無法提供書面證據。
對此,死者家屬辯稱,出事後幾天內他們與醫院多名代表都有協商,經過好幾輪談判,才確定了15萬元這一標準,醫院人員在場並知情。
醫院方還認爲,由於死者家屬拒絕屍檢和醫療事故鑑定,導致死因無法查明,在原因不明的情況下,讓醫院方作出賠償,是“顯失公平”的。
人道援助是不是賠償金?
在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上,字面寫的是“人道援助人民幣150000元”,而不是“賠償”。醫院方稱,這15萬元並不是賠償,而是當時受到脅迫,又考慮到醫院的聲譽,才簽了這個“人道援助”的協議。所謂人道援助,本應是出於自願的,但醫院並不是自願。
家屬方稱,當日他們與醫院達成了一致意見,醫院答應給15萬元,家屬認爲可以拿到錢了,又急着回去處理後事,也就應承其要求,寫了“人道援助”,沒有計較字眼。家屬方代理律師認爲,這一協議裏的“人道援助人民幣150000元”就等於賠償款。
法庭調解不成改日宣判
昨日上午,分別由家屬與醫院提起的履行調解協議和撤銷調解協議的兩起訴訟,實際都是緊緊圍繞上述三個關鍵點在爭辯。下午,醫院向家屬索賠20萬元損失費的訴訟案開庭。
醫院訴稱,死者家屬方藉口醫療事故,拒不配合進行屍檢和鑑定工作,糾集大批無業閒雜人員,圍堵醫院入口,阻礙患者就醫,以在醫院大門、門診大廳、住院部、病房等處放鞭炮、吹喇叭、燒紙錢等方式衝擊其經營場所,並毆打謾罵醫護人員,將屍體停放在病房達3天之久。這些行爲造成醫院多名醫護人員身心受到傷害,大批患者無法來院就診,給醫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請求判令家屬方賠償損失20萬元,並向醫院賠禮道歉。
對此,家屬方認爲,家屬的親友是按照老家習俗,前來醫院悼念,所進行的活動是在醫院經營性場所之外。另外,家屬方也無毆打醫護人員行爲。
昨日,事關此事的三起案件,平湖法庭審理到下午3時多才結束。法庭嘗試讓雙方調解,家屬方同意,醫院稱“可以考慮”,但傍晚時記者獲悉,調解未成功,法庭將改日宣判。
新聞回放
●去年11月下旬,患者王士炯遭遇車禍骨折,到深圳山廈醫院治療。12月19日,患者準備出院時突然死亡。院方稱,醫院向家屬交代相關情況及初步死亡原因後,家屬不理解,在醫院停屍3天,並不斷糾集多人鬧事。隨後,平湖街道有關部門介入調解。
●12月23日,山廈醫院一副院長與死者家屬簽了一份願支付15萬元人道援助金的協議,但事後院方稱是在街道辦人員要求下被逼在協議上簽字的,拒付“人道補償”。
●12月24、25日,醫院全體人員戴起鋼盔工作。醫院稱,家屬帶多人到醫院鬧事,侮辱、毆打醫護人員,院方沒有辦法,只有讓醫護人員戴上防護工具,以防不測。
●12月26日,醫院醫護人員脫下鋼盔,着正常裝束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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