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兒子帶回的一本“讀物”裏不僅有文學作品,還有許多男女生殖健康的內容和專科醫院的介紹。家長很氣憤,這樣的書是誰出的,怎麼能到孩子手上!
昨天15:00左右津南區某小區。
“這樣的‘雜誌’適合給青少年看嗎?”市民周先生滿臉疑惑地說。這本“讀物”是在他家的衛生間發現的。當時,他仔細翻看裏面的內容竟發現,這裏面不僅有一些類似小說的文學作品,還有一些關於男女生殖健康以及專科醫院的介紹等。看着上面的內容,周先生猛然回想到,這本“雜誌”曾經出現在15歲兒子的房間內。
“讀物”封面標題處寫有“華海健康專刊”字樣,小字還標明這是2007年元旦專刊。封二的位置上印刷有同名醫院各科室醫生的姓名、照片以及擅長的治療科目。下方則寫有醫院的地址、電話等信息。彩色封面,精美印刷,文章有標題,不少屬於文學作品,這本“讀物”看上去真像一本雜誌,只是在每一頁的下方都印着醫院的相關信息和一張特意設計的在該院內使用的代金券。“雜誌”的最後幾頁完全是介紹兩性生殖健康的文章,題材內容各不相同,但都與“性”有關,絕不適合未成年人閱讀。
仔細看過眼前的這本“讀物”,除了在封底處寫有主辦爲“津南華海醫院”字樣外,並沒有看到新聞出版部門覈准的刊號以及工商部門的廣告批號。
記者隨即帶着這本“讀物”來到了津南華海醫院。自稱是該院負責人的焦女士表示,此前,她並沒有仔細看過這本東西,只是有關人員將其中的少量內容彙報給她。她現在就開始調查,調查之後才能確定是誰最終將這些印刷品裝訂成冊的。對於這本“讀物”,焦女士表示,她並不認爲這是一本刊物,只是該院的廣告宣傳品。
新聞出版部門:含文學作品應爲刊物!
沒有審批屬非法出版?
新聞出版部門表示,衡量這本印刷品是刊物還是廣告,主要是觀看其中的內容。如果印刷品中涉及各種文學作品,那麼這本印刷品就視爲刊物。
根據新聞出版的相關規定,正式發行的刊物,必須經過當地新聞出版部門審批,並覈准刊號才能進行印刷、發行。否則這種印刷品就涉嫌是“非法出版物”,是堅決被取締的對象。但如果這本印刷品內全部涉及廣告內容,那麼則應該由工商部門進行管理。截至發稿時,有關部門還在對該印刷品進一步調查。
工商部門發佈醫療廣告應提前申請
工商部門表示,如果這本印刷品是該醫院對外的廣告宣傳品,就應該依照2006年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衛生部聯合頒佈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執行。該《辦法》第三條規定,醫療機構發佈醫療廣告,應當在發佈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佈醫療廣告。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作出一至六個月暫停發佈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佈資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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