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出租車、殺傷警察、炸彈扔向警車……昨日,震驚全國的廣南襲警兇手趙忠文在廣南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受審,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搶劫、故意殺人、爆炸三宗罪名。對指控的犯罪事實,趙忠文和法院爲他指定的辯護律師均沒提出疑義,公訴機關最後建議法院數罪併罰處以死刑,並立即執行。
指控三宗罪並罰應判死
昨日8時20分,趙忠文被兩名法警帶進法庭。此次文山中院爲他“移師”廣南,合議庭審判長由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雲擔任。
公訴機關指控稱,趙忠文於2006年5月20日到21日,夥同他人先後4次在廣南、硯山等地對出租車駕駛員實施搶劫。“他們把搶劫出租車的行爲稱之爲上班。”公訴方稱,作案成功之後,趙忠文等還不忘掏出隨身攜帶的小本子,記下被搶車輛的車牌號,然後告訴受害人,要是敢報警,決不放饒。“在4次搶劫中,趙都起到組織和主謀的作用,且所用匕首也是他的。”對此,公訴機關指控他犯搶劫罪。
2006年10月23日23時許,趙忠文在接受民警羅民的盤查時,用匕首將其腹部等處連刺4刀,之後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爲此趙被指犯故意殺人罪。
緊接着的24日,趙忠文潛逃到母親熊天珍家躲藏,當公安機關部署抓捕時,趙在該縣連城鎮的壩欄水庫旁將4個自製炸彈扔向警車,導致車上的5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對此,趙被指犯爆炸罪。
公訴機關認爲,趙忠文主觀上有犯罪故意,客觀上造成了嚴重的社會損失和危害,法院應該數罪併罰,對其處以死刑,並立即執行。
辯解並非每次搶劫由他組織
趙忠文在法庭上稱,公訴機關指控搶劫的事實他沒疑義,但並不是所有的搶劫都是他組織,其中有些是別人叫他的,而他們在搶劫的時候雖然帶匕首,但從來不傷害人。至於故意殺人是因爲民警羅民抓住他就不放,“我實在沒辦法了,就想殺他一刀讓他放開我。後來炸車也是因爲警察拿走我的摩托車。”
焦點爆炸罪是否成立
整個庭審過程中,趙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證據和前兩個罪名均沒提出疑義,但對爆炸一說,辯護律師認爲不能成立。”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方法,殺傷不特定人或者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辯護律師認爲,趙在向警車扔出炸彈的時候,他的目標很明確——警車,而在現有的證據和他自己的供述中都可以看出,他當時並沒注意車上的人,何況,爆炸地點是在一個偏僻的水庫旁,對公共安全的危害不是很大。
公訴機關則認爲,在距水庫不遠處就有人居住,且所投炸彈的威力很大,足已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應該以爆炸罪論處。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對趙的爆炸目的和當時的”想法“做了詳細的詢問。法庭最後稱,本案將擇日宣判。
嫌犯家屬妻子不想把孩子留下
“我本來是不想來的,但自從他進了看守所以後就沒見着過,估計以後也不可能再見到他,畢竟夫妻一場,最後還是來了。”坐在旁聽席上的陸春梅說,她9點鐘纔到法院。
“我們平時的感情算是一般,但今天還是感覺心裏難受。”陸春梅說,雖然她肚子裏的孩子已4個月,但不想爲趙留下,她也不會爲趙等下去。
當庭審結束後法警將其帶出法庭時,趙忠文三次向旁聽席回頭,且目光都鎖定在陸的身上。“我看見他看我了,可能是想以後沒機會看我,現在多看看吧。”
父親老了還得靠他養
和陸春梅一道,趙忠文的父親在庭審開始後也來到了現場,而整個庭審過程中,他似乎很平靜地盯着兒子的背影。“我還是希望他能早點出來,我老了還得他來養。”趙忠文的父親說,上次趙忠文因過失犯罪被判刑的時候,自己也受牽連,加之這次發生的事情,心裏是有抱怨,但畢竟是自己的兒子,還是希望法院能從輕判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