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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修好並交付使用了4年,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卻未如約將3580多萬元工程款交付給承建商。訴諸法庭並終審判決敗訴後,儋州市政府仍一拖再拖。日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凍結儋州市政府銀行賬戶存款840萬元。
1999年,儋州市政府將西線高速路儋州市出口一段全長28.7公里的一級公路及橋涵工程發包給海南佳景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由該公司墊資承建。在合同中,雙方初步約定工程總造價爲4396萬多元,並約定由市政府支付墊資的全部利息。
工程竣工驗收後,儋州市政府向佳景公司支付工程款529萬多元,隨後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結算審計。2002年9月19日,經審定的工程造價爲4111萬多元、應計算利息805萬多元。
按照這一審定結果,儋州市政府尚欠佳景公司工程款3580多萬元。但此後,佳景公司多次向儋州市政府追索被拖欠的工程款及墊資利息卻沒有結果。無奈之下,佳景公司一紙訴狀將市政府告到法院。
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最高人民法院二審,2005年10月終審宣判:儋州市政府應向佳景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580多萬元、墊資利息805萬多元,以及支付違約金1095萬多元。
然而,儋州市政府對生效的判決仍未履行。2006年初,佳景公司向省高院申請強制執行。同年2月,海南省高院向儋州市政府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3天內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義務。但儋州市政府仍一拖再拖。日前,海南省高院下達書面裁定後,將儋州市政府銀行賬戶上的840萬元予以強制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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