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花季少女參加2005新絲路重慶模特大賽意外死亡,其父母將5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9萬餘元。昨日,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少女隱瞞哮喘病史報名參賽,以致主辦方難以採取相應的管理、保護和救治措施,故被告對此不應擔責。
2005年3月,重慶世紀信達公司負責“2005新絲路中國模特大賽”重慶賽區的承辦事宜。小雪(化名)瞞着父母前往報名,併成功入圍複賽。賽前培訓時,她喝了三杯啤酒後發病死亡。小雪父母以組織不力爲由,將主辦方新絲路(北京)模特大賽有限公司及承辦單位共5家公司告上法庭,共同賠償死亡補償金等共296050元。
渝中區法院審理後認爲,死者有哮喘病史,但未向組織者說明,以致主辦方難以採取相應的管理、保護和救治措施。事發後,大賽組織者積極聯繫醫院展開救治,也盡到了管理、保護的職責,主觀上並無過錯。此外,因其家屬拒絕屍檢,不能證明與飲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故5被告對少女的死亡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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