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司鉅額資金的犯罪嫌疑人張帆在被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政府竟以其系該縣一個項目的招商引資者、需要出席奠基儀式爲由,向檢察機關申請對其取保候審。
張帆被檢察機關“從大局出發”取保候審後,在奠基儀式上居然與安慶市和太湖縣主要負責人同坐主席臺,並在儀式結束後把酒共飲。這起事件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經公安機關審理查明,現年44歲的犯罪嫌疑人張帆採取私刻法人印章、非法控制公司銀行賬內資金等手段,挪用安徽銀泰置業有限公司資金87.17萬元,進行其他營利活動。2006年12月22日,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批准逮捕張帆。
2006年12月27日,太湖縣經濟開發區向大觀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申請,以張帆系香港一家公司在太湖縣投資建設的“安徽富亞太高分子多元醇樹脂項目”的招商引薦人,需要出席12月28日的項目奠基典禮爲由,請求檢察機關對其取保候審。太湖縣政府還向檢察機關出具了相關證明。
2006年12月30日,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檢察院對張帆取保候審。據大觀區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我院從大局出發,果斷決定改變強制措施,將張取保候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爲等待張帆出席奠基儀式,太湖縣將項目的奠基儀式推遲到2007年1月8日。據太湖縣縣長助理張順生介紹:“張帆是這個項目的引薦人。因此我們邀請他和市領導、縣委書記、縣長一同在主席臺就座,會後共進午餐,相互敬酒祝賀。”
張帆說,在取保候審後,他還被太湖縣政府和桐城市政府聘請爲招商引資顧問,安慶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還特聘張帆擔任港澳臺委員會主任,並向記者出示了有關證書。
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建華律師指出:“太湖縣政府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其行爲及申請理由均不符合法律規定,是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的行爲。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司法審查,且取保候審也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因此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後也不應參加公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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