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華頭頂“中華總工會讀書女狀元”光環,上世紀80年代曾轟動全國
-以白條高息攬存,221戶居民2200萬血本無歸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庭上竟辯稱:我是在爲羣衆做好事
【核心提示】
13年來,原漢口凌雲社區居委會主任王素華夥同原湖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員工李軍(另案處理),打着“省國投”的名義,在凌雲社區非法集資2200餘萬元不能兌付,令221戶受害居民血本無歸(2006年9月26日6版報道)。
王素華今年60歲,上世紀80年代曾被授予“中華總工會讀書女狀元”稱號,《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工人日報》等全國多家報紙曾刊發其先進事蹟。
昨日,王素華因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江漢區法院一審判刑5年。
“白條存單”上加蓋居委會公章謀高利,王素華充當融資“先鋒”
李軍今年40歲,原湖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員工。1993年,李軍爲完成本公司分配的融資任務,讓時任凌雲社區居委會主任的王素華幫其融資。王素華以年利息10%至20%爲誘餌,上門說服社區居民存款。儲戶存款每次都在王家進行,由王收錢後轉交李軍。
李軍則將融資款集中交給“省國投”,再由“省國投”開具一張大存單交由王素華保管。王素華則給每位融資居民打張白條,並加蓋居委會的公章。
1995年,國家開始禁止高息融資,“省國投”新領導將李軍負責吸收的700餘萬元存款全部退還,讓其發放給居民。然而,李軍卻將此款攔截,投入股市和期貨行業,並虧損。
同年5月,李軍調離了“省國投”。爲了填補虧空的“凼子”,實現自己的發財夢,李軍指使王素華繼續融資,並承諾每月給王素華開7200元“工資”,另按吸收存款額的2%提成。見有如此高利,王素華欣然應允,並積極拉攏客戶。
僞造文件,矇騙居民祕密攬存,仍在繼續
時間久了,部分存款居民對“白條存單”產生懷疑。2000年4月,李軍僞造了兩份紅頭文件,一份是《關於設立“(湖北)華信科技基金部”的情況說明》,上面加蓋了虛假的“省國託”公章;另一份是《關於啓用“(湖北)華信科技基金部業務專用單”的決定》。
編造了這兩份文件後,李軍夥同王素華在一賓館內召開儲戶大會,王素華被“任命”爲聯絡員。王素華當場將這些文件出示給儲戶們看,並將儲戶的“白條存單”全部加蓋該基金部專用章,使融資業務更“正規”,打消了大家的疑慮。王素華明知高息攬存違反國家法規,仍像以往那樣忙着吸納存款。
法院查實,1997年11月、12月,接到舉報後,公安機關和金融管理部門曾多次深入該社區調查非法集資一案,但由於王素華愚弄儲戶,說是若警方查到“白條存單”,儲戶們則會血本無歸,以致辦案人員沒有找到一份存單,因缺乏證據而不了了之。
2005年5月,李軍因資金鍊斷裂,無力支付本息,受害居民遂舉報。同年6月3日,警方將李軍刑拘。去年1月17日,王素華落網。
法院查實:截至2005年4月,在支付相關本息後,王素華先後向該社區221戶居民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高達2200餘萬元。
據瞭解,案發後2200餘萬元贓款均未追回。知情人士透露,這筆錢除被王素華、李軍兩人揮霍外,有一部分贓款下落不明。王素華、李軍兩人相互推諉,均稱其餘贓款在對方那裏。
王素華庭上辯稱:我是在爲羣衆做好事!
去年6月,此案在江漢區法院開庭。法庭上,王素華辯稱,她不知高息攬存是違法行爲,主觀上沒有非法獲利的故意,客觀上也未獲取好處費,“我是在爲羣衆做好事!”
王素華還說,她自己和親屬均受了矇蔽,存入了數百萬元的錢,她高呼:“我也是本案的受害人!”
法院審理認爲,王素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謀利爲目的,採取支付高息的方式,非法或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昨日,江漢區法院一審對王素華判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受害人找王素華退錢卻遭臭罵“誰要你攀高利,活該!”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凌雲社區採訪。提起王素華,居民們無不恨得牙癢癢,“她把我們害慘了!”受害人王軍說,2000年,他將做五金生意的50萬元交給王素華。後來,他得了尿毒症需換腎,王素華卻稱拿不出錢來。他只好借款數十萬元用於換腎,後爲還債,他拖着病體當“挑土的哥”,每天奔波於三鎮。
八旬太婆張珍將老伴去世後的撫卹金及賣房子的錢共計20萬存入王素華處,結果血本無歸。
七旬老翁彭偉說,全家人將10餘萬資金存入李軍處,前年老伴得了癌症,家人說只想兌付5萬元,餘款不要了,誰知分文提不出來,老伴無錢醫治含恨去世。
居民吳勇稱,在李軍落網一週後,王素華仍收取了他的6萬元,那是患癌父親去世後的撫卹金。李軍案發後,他找王素華退錢,王卻將其臭罵一頓:“誰要你攀高利,活該!”(文中受害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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