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審判監督庭原庭長孟來貴因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日前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庭審。
2006年4月3日,孟來貴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孟和妻子張素英被依法逮捕。太原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3年至2006年3月間,被告人孟來貴利用擔任山西省高院審判監督庭庭長的職務便利,在辦理包括周臘成再審案等案件中,先後收受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和委託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253萬餘元,美元1.5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共計1.3萬餘元的手機5部,價值人民幣4200元的數碼相機一部。同時,偵查機關還依法對被告人孟來貴的辦公室和住宅進行了搜查,扣押存摺、存單、銀行卡金額合計人民幣114萬餘元,扣押人民幣現金370萬餘元,美元2萬餘元,港幣5000元,日元4.2萬元,韓元11.2萬元。在對其家庭合法收入與家庭消費支出覈減後,除受賄所得人民幣253萬餘元、美元1.5萬元外,被告人孟來貴和妻子張素英尚有人民幣237萬餘元,美元5220元和港幣5000元,日元4.2萬元,韓元11.2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察機關認爲,孟來貴身爲國家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孟來貴和張素英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應當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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