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宣判因阻撓、干擾山西太原至長治高速公路建設而臭名昭著的喬永生惡勢力團伙案,法院認定喬永生等19名犯有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12項罪名,其中主犯喬永生因犯有故意傷害罪等9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6萬元。
今年37歲的喬永生,原系太原市小店區政府辦公室工人。自1999年以來,喬永生不斷糾集刑滿釋放和有劣跡的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以曹燕青等8人爲骨幹,以卜鵬飛等7人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穩定,實施犯罪中有一定的組織紀律,通過賭博、敲詐勒索等手段,聚斂錢財。
法院審理查明,主犯喬永生共參與和涉及故意傷害罪4起,致1人重傷、4人輕傷;參與敲詐勒索罪8起,數額巨大;參與強迫交易罪3起;非法拘禁罪1起;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1起;持械聚衆鬥毆罪1起;非法持有槍支罪2起;故意毀壞財物罪1起以及實施賭博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6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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