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警方獲悉,1月29日在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工商局引爆炸藥身亡的64歲高繼東,四年前就以同樣手法在同一地點,因爆炸未遂被判刑三年。目前黑龍江有關部門正對此案展開調查。
女兒下崗,老父多次上訪
1月29日11時許,位於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桃區的七臺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辦公樓突然發生爆炸,10名工商幹部和1名更夫受傷。引爆炸藥的犯罪嫌疑人高繼東當場死亡。
法院的判決書顯示,高繼東的女兒高金蓮曾在七臺河市工商局工作。後因轉公務員考試分數不夠被辭退。高繼東認爲,這是高金蓮曾在1990年連續三年被評爲先進按規定應加分而未加分造成的。在上訪無果的情況下,對工商局局長王春禮產生不滿,認爲是王從中作梗。2002年,高繼東準備好炸藥,打算報復王春禮。
判決書上說,2002年12月28日7時30分左右,高繼東攜帶炸藥,來到市工商局王春禮的辦公室,談判不妥,便準備引爆炸藥。王春禮一把拽住雷管線,將導線拽下。法院最終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高繼東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間,高繼東被減刑。
兩次申請,兩次被駁回
2005年10月高繼東向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的是黑龍江省工商管理局以及第三人七臺河市工商管理局,法院以超過了訴訟時效爲由,予以駁回。上訴後,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2006年7月,高繼東又向七臺河市桃山法院提起訴訟,此次單獨狀告七臺河市工商管理局,但又被駁回,上訴也沒有結果,隨後又申請再審。高金蓮說,駁回再審申請的通知書發出後十天,父親選擇了在工商局引爆炸藥。據當地警方透露,此案仍在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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