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迷藥”騙財者被擒
廣州警方說,從目前所掌握的情況來看不存在“迷魂藥”
廣州市公安局昨天召開新聞通報會,稱警方經過嚴肅認真的調查,認爲所謂“迷魂藥”純屬子虛烏有。迄今爲止,在所謂因被“迷魂”而受害的個別報案中,根據公安部門的偵查,尚沒有一例得到證實。
廣州警方經過千里追捕,在上海市抓獲了涉嫌以販賣所謂“迷魂藥”進行詐騙活動的嫌疑人陸志(男,29歲,江蘇省建湖縣人,即爲某媒體所稱的販賣“迷藥”的“鄧某”)。嫌疑人陸志向警方供認,其販賣的所謂“迷魂藥”主要是由氨水等拼湊成的,並不能將人“迷魂”,騙取他人錢財纔是他的目的。
廣州警方對從嫌疑人陸志在上海的藏身處搜查到的所謂“迷魂藥”可疑液體進行了科學檢驗,得出的檢驗結論是,所謂的“迷魂藥”的主要成分是氨水,還有薄荷腦、樟腦等成分,並沒有能夠控制人的意識和行動的功效。
同時,廣州警方還偵破了另外幾宗同樣是以販賣所謂“迷魂藥”來進行詐騙的案件,抓獲了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這些犯罪嫌疑人供認,其所販賣的所謂“迷魂藥”,實質上也是爲騙錢而拼湊的假藥,甚至有時還是直接使用自來水來充當所謂“迷藥”賣的。
從目前公安機關所掌握的情況來看,前段時間坊間所流傳的“迷藥”或者“迷魂藥”之說,混淆了三種概念,第一種是把含有麻醉成分的藥物放在飲料、食物中,使人昏迷失去知覺;第二種是利用含有辣椒粉、氨水、催淚劑等成分的製劑,噴向人的臉部,使人的眼睛、鼻子和喉嚨因受到強烈刺激而暫時失去抵抗能力;第三種是傳聞中的用所謂“迷魂藥”,通過拍人肩膀、噴人臉部,或者給人聞一聞就可以使人“迷魂”,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被他人控制意識和行動的,因此遭受侵害。
據警方目前掌握的情況顯示,不法分子利用前兩種手段進行作案的情況確實存在,而利用第三種所謂的“迷魂藥”作案的情況迄今爲止還沒有一宗被證實。廣州警方接到過一些所謂被人“迷魂”後劫財的報案,但經過調查,證實有些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後因種種不想讓別人知道的原因,而找了一個被“迷魂”的藉口。還有些案例則是喝了被不法分子放了安眠藥的飲料,失去知覺後被人侵害的。
廣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羣衆,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上當受騙。
節前的平安大禮
昨天,廣州警方給市民們送來一份春節禮物--"迄今爲止,在所謂因被'迷魂'而受害的個別報案中,根據公安部門的偵查,尚沒有一例得到證實"。
去年8月底至9月初,鄙報連續報道了疑用"迷魂藥"作案的多起新聞事件,同城媒體相繼跟進,市民高度關注。事隔數月,廣州警方公佈的這一結論應該是審慎的,可信的。
他們的努力減輕了市民們對治安問題的擔憂,感謝他們。
同時,我們注意到警方的措辭是有保留的,也就是說"迷魂"作案依然有可能存在,只是警方"迄今爲止,尚無一例得到證實"。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也是尊重科學的態度。
這與鄙報在該系列報道中一直秉持的存疑、慎重、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的精神是一脈相承的。
我們將繼續堅持最大限度滿足百姓知情權的辦報理念,不斷改進我們的工作作風,完善我們的工作方法,爲廣大讀者提供更高水準的新聞產品。
再次感謝廣州警方的春節禮物,祝大家過年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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