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宣佈2007年將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一項申報登記新舉措,以期糾正存在的問題。主要精神就是決不允許對領導幹部的親屬搞特殊照顧,決不允許爲他們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任何方便。
應該說,這個舉措太有必要了。從近年來發生的諸多腐敗大案來看,不少領導幹部的配偶和子女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往往很壞,要麼是助紂爲虐,要麼是把領導幹部本人硬拖下水。因此,以黨紀、政紀約束領導幹部的配偶和子女勢在必行。怎麼約束,方法多種多樣,由領導幹部本人申報自己配偶、子女的從業情況就是一策。
由於領導幹部手握大權,也由於其與配偶、子女的特殊關係,後者往往成爲一些熱衷於權錢交易者行賄腐蝕的當然對象。事實上不少領導幹部陷入貪腐的泥潭,就是從其配偶和子女身上打開的缺口。在不少地方,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常常成爲一些效益好、待遇高的機關部門、企業公司爭搶的香餑餑,因爲拉到了他們,就容易得到領導幹部的特殊照顧,單位好辦事,主管好升官。還有一些不法企業主,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請進自己公司工作或兼職,甚至只是掛個名就支付高薪,其實質就是變相賄賂。君不見在全國相當多的地方,金融、電信、石油石化、房地產等強勢行業,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充斥其中,要風有風,要雨得雨,已經引起了廣大人民羣衆的極大不滿。
雖然不能否認領導幹部的配偶和子女也不乏才能出衆者,但是騾子是馬總應該拉出來遛遛,讓社會大衆好好瞧瞧,與普通百姓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競爭上崗,而不應該通過主動或被動的不正之風得到特殊照顧甚至變相謀取不正當利益。因此毫無疑問,司法部加強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申報登記這項新舉措的好處顯而易見,並且這樣做總比不做要好。不過,我要說的是,如果從更好的效果來看,內部申報倒不如公開舉報。
近年來不同範圍不同級別都經歷過領導幹部申報——收入申報、財產申報、住房申報、學歷申報等,其結果往往淪爲走過場,起不到預期的作用。久而久之,無論領導幹部還是普通羣衆,都不再把自行申報各種事項太當回事,都明白那隻不過是提交給上邊的一篇好看的表面文章,有個交待就行,說白了就是糊弄了事。
領導幹部中,真正能如實申報者,都是自律並約束配偶、子女較嚴者,也不容易出事。倒是那些慣於弄虛作假、貪腐違紀者,反而不會如實申報,或者不得已打擦邊球。比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一些國有或私營企業掛名領取高薪的,人事關係並沒有真正轉過去,那麼他就可以順理成章地不申報。
隨着社會交往的增多和信息傳遞途徑日益多樣化,領導幹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社會身份(含職業)早已不是保守得住的祕密,或多或少地被社會大衆所瞭解,這也就爲加強監督提供了有利條件。
筆者感到,爲了使申報的效果趨於理想化,應該輔之以公開舉報。黨紀和政紀的監督,畢竟只限於一個很小的範圍內,並且容易產生兩個相應的問題:要麼是紀檢監察人員聽聞有限,瞭解情況不夠,起不到理想的核查和監督作用,要麼是免不了內部勾兌、私相授受,反而成了貓鼠相親的機會。如此一來,本來初衷不錯的申報,到頭來卻南轅北轍,豈不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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