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防比懲治更困難更復雜
任建明認爲,成立專門機構,還應有另一個原因:“預防工作遇到的權力阻力更大,技術的複雜性也更高。”
“查辦腐敗案件會遇到阻力,有時阻力甚至還比較大,因爲這是權力與權力的較量。”任建明說,“但是,很多人也許沒有意識到,預防腐敗也會有阻力,甚至阻力更大。”
事實上,預防腐敗往往就是要進行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任建明舉例說,在2001年12月召開的中紀委第五次全會上,就提出了3項重大改革措施———行政審批制度、財政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後又增加了投資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共5項重大改革措施。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項,經過4年的努力,國務院各部門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達到了國務院部門全部審批項目的50.1%,並直接推動了行政許可法的順利頒佈實施。
任建明表示,正因爲預防腐敗涉及的面如此廣泛,牽涉的利益羣體如此之多,使得“預防的阻力也就更大”。從技術的複雜性上來說,預防腐敗與懲治腐敗相比,也更復雜、更困難。因爲要查處的畢竟是已經發生、有蹤跡可循的案件,而要預防的則是尚未發生、並要努力使之不會發生的事情。
預防腐敗成效初步彰顯
事實上,預防腐敗的效果已經初步彰顯。
統計數字表明,2003年以來,每年查處的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在總量上是逐年下降的。2006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嚴重違紀並且受到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同比下降了10.9%。
據中紀委連續多年問卷調查結果統計,1996年羣衆對反腐倡廉工作的滿意度只有32.8%;到2003年,這一百分比超過半數達到了51.9%。
來自中紀委的數字表明,2006年共查處“跑官要官”等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者424人。嚴肅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規範津貼補貼工作紀律,共查處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單位491個,涉及違規金額2.55億元,2666人受到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共查處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領導幹部1269人,違紀金額5448.37萬元,有23534人主動上交款額1.27億元。
並不意味會削弱懲治
“治標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兩個方面。”這是在2005年中紀委第五次全會上傳出的聲音。
2006年,一系列貪腐大案被揭開,從地方到部委的高官都有涉及。包括北京市前副市長劉志華、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等。就在2006年即將結束之時,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亦被宣佈“雙規”。據中紀委統計,2006年共有7名省部級幹部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2月13日中紀委的新聞發佈會上,幹以勝語氣堅定:“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如此多的高官受到懲處,在世界上哪個國家都是沒有過的,人們由此看到了中國反腐敗的堅定決心。”閆羣力告訴記者,他曾在國外考察過,“國外在反腐上投入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沒有這麼大。”
但人們也從另一方面看出,中國的反腐敗形勢非常嚴峻。
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稱反腐敗形勢嚴峻的理由被一一列舉:規範權力運行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依然存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濫用行政權力的問題比較嚴重,腐敗大案要案不斷髮生;一些損害羣衆利益的突出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分析人士指出,“構建懲治、預防腐敗體系這一歷史課題,僅僅只是開了一個頭。”
承載厚望更要不辱使命
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對預防性反腐敗機構職能的表述是:實施預防性反腐敗政策和做法,並在適當情況下對這些政策的實施進行監督和協調;同時積累和傳播預防腐敗的知識。
幹以勝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的加強預防腐敗工作的幾個要點是:“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加強制度建設”,保證現有制度的“貫徹落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任建明表示,具體方案還不清楚,但毋庸置疑,這個專門機構的“規格會比較高”。“我個人看法,這個專門機構應該整合現有力量,研究預防腐敗的基本規律,總結我國過去的經驗和教訓,在此基礎上審慎組建該機構會比較好。”
閆羣力透露說,機構已經進入具體籌備階段,人事編制等具體問題還要相關部門批准。
談到對這一專門機構的預期,任建明的態度變得審慎,“期望值可以很高,但從現實出發,不是說一成立這樣的機構,預防腐敗的效果就能馬上顯示出來,這中間還有很多具體的工作要做,有很多具體問題需要研究。
任建明所說的“具體問題”包括:機構本身的權威性如何確定?授權是否充分?預防計劃不被執行怎麼辦?相關力量是否整合合適?同時還有機構本身的人力資源和能力建設、工作範圍和程序等問題均有待進一步明確。
“只有做好這些具體工作,才能讓這個機構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不辱使命,使我國朝着取得反腐成功的方向前進得更快。”任建明說。
“但不管怎樣,建立系統的反腐敗體制,組建職責明確的專門機構,強化教育預防環節,是中國反腐敗的大方向。”反腐專家樂觀估計,成立專門的預防腐敗機構,有助於集中精力制定各種具體的規章制度,確保監督的連續性,減少因腐敗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
幹以勝坦陳,中國還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於體制機制制度還不完善,要在短期內根治腐敗問題是不可能的。但“通過這個機構的建立,我們相信,預防腐敗的力度將會進一步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