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隨着臺灣檢調機關偵辦的深入,力霸集團弊案案情持續擴大,目前涉案被告已多達91人、被限制出境人數多達96人,初步估計非法金額可能超過新臺幣500億元,從而創下臺灣地區有史以來涉案人數最多、犯罪金額最高的經濟犯罪紀錄。
據報道,涉案的91名被告,包括不少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的家族成員、親友和公司高層主管。臺灣檢調機關偵辦工作即將結束,調查部門預計在春節過後陸續將弊案移由檢察機關辦理,預料該案被告總數最終將超過100人。
力霸集團是臺灣有數十年曆史的大企業,經營範圍橫跨金融、電信、寬帶網絡、食品化工、房地產、服務業等各行業。2006年年底,力霸集團突然宣佈已向法院申請重整和緊急處分,並獲得法院裁定同意,力霸集團的上市公司嘉食化纖、力霸股票停止交易。而這兩家公司長年虧損,共負債新臺幣400多億元。力霸旗下的“中華商業銀行”隨即發生擠兌現象,臺灣社會爲之震動。當局檢調機關懷疑力霸集團涉嫌掏空企業和進行非法關聯交易,於2007年1月初立案偵辦,但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分別於2006年12月30日、2007年1月1日離臺,現滯留美國不歸。
據介紹,按照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公司重整”是指法院認爲仍具經營價值卻面臨財務困境的企業,裁定它“重整”,使該公司得以重新調整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讓企業重建再生。一旦法院同意“重整”,債權人就不能追債討債,企業主有法令保護,在這段期間可以欠債不還。現在法院已經給予力霸企業“緊急處分”,禁止債權人(包括貸款銀行)執行債權,企業本身也不準變賣資產。重整及緊急處分的裁決,要由該企業集團申請之後方可獲得。一般都是企業集團早做好了轉移掏空資產、變賣家當等動作之後才申請重整,屆時多半已無資產可賣,大小股東討債無門,這類戲碼在臺灣已上演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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