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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犯罪嫌疑人孔某將法庭女書記員劫持到稻田裡,威脅邊防官兵不准靠近。一女警假扮電視臺記者與其對話最終成功勸降疑犯,安全解救女人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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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事發當晚近8時,邊防官兵和公安人員將犯罪嫌疑人孔某(左二)押解回崖門鎮。 |
因對法院判決不滿,江門一男子持刀劫持法庭女書記員,強行攔劫一輛吉普車逃竄。日前,該名男子被法院一審認定綁架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
犯罪嫌疑人孔某,23歲,湖南人。2004年的一天,孔某在江門市被一輛摩托車撞傷小腿,經鑒定為十級殘廢。孔某將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10萬元。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肇事人賠償孔某2萬多元。孔某對判決結果不滿。
2006年5月9日15時35分許,孔某來到江門市崖門鎮法庭二樓辦公室內,掏出糯米粉向法庭女書記員黃某臉上撒去,並用柴刀架在其脖子上,反綁雙手,勒住她脖子,要挾法院滿足其所有賠償要求。
孔某強行攔截了路過的一輛吉普車,挾持著黃某往臺山方向逃竄。但因駕駛不當翻車,車輛損壞,孔某挾黃某棄車逃進附近稻田。40多名邊防官兵秘密對孔某所在的稻田進行包抄,同時,民警與其展開談判。孔某提出要與當地電視臺臺長和記者見面。專案組決定由臺山市公安局局長梁文輝和一女民警分別扮演『電視臺臺長』和『記者』,與其進行對話。至此,孔某纔放下柴刀束手就擒。
近日,江門市江海區法院一審認定其綁架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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