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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負責人近日明確表示,政府將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採用“限套型面積、限控制性價位,競房價、競地價”的方法確定開發建設單位,以增加政府指導價的住房供應;同時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廉租住房,逐步把優惠保障政策覆蓋面擴大到低收入家庭。
新華社在播發這條消息時,引用了建設部部長汪光燾上個月在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的一段講話:“住房是人的一種基本權利,是一種基本的社會保障。從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實踐看,僅靠市場機制無法解決住房領域的社會公平問題。”看得出,建設部準備採取的一系列旨在加強和完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供應的舉措,是對汪光燾部長這段講話的一個積極詮釋。
和醫療、教育領域一樣,在過去十多年的住房改革中,我們一度對市場機制懷有過度的樂觀,以爲只要在住宅建設和供應等環節大力推行市場化改革,通過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就一定能夠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大幅度提高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然而,最近幾年以來,全國許多地方房價不斷飆升,已經超出了多數普通居民的實際購買能力,不少貸款買房者無形中淪爲“房奴”,日思夜想如何儘快償還貸款卸下包袱,致使他們產生了沉重的心理負擔,不僅影響了正常的生活,也影響了身心健康。
現在,我們深切地認識到,和醫療、教育領域一樣,住房領域也不能迷信市場化,“僅靠市場機制無法解決住房領域的社會公平問題”,更何況在有些環節上我們實行的並不是真正的市場機制,而是一種權力介入市場以攫取暴利的“僞市場化”。爲促進住房領域的社會公平,需要把住房問題從單純的消費品供應的層面,提升到公民的“基本權利”、“基本的社會保障”的高度。也就是說,市場經濟條件是一個“市場管超值服務,政府管基本保障”的格局,公民有權像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和義務教育那樣,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這同時也意味着,政府應當承擔起構建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的責任,爲此必須加大對住房領域的公共投入,依法履行對房地產業的調控和監管職能,逐步使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
“住房是人的一種基本權利,是一種基本的社會保障”,即便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這也是一條基本的原則。據新華社報道,法國政府部長會議年初通過“可抗辯居住權”法案,承諾政府將增加住房建設投入,基本實現人人有房住。該法案規定,從2008年12月1日起,無房戶、將被逐出現住房且無法重新安頓者等5類住房困難戶可向主管部門要求解決住房問題,如問題得不到解決,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我們應當認真記取“住房全盤市場化”的教訓,並借鑑其他國家的一些先進經驗,爲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權利做出實實在在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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