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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規範律師事務所管理暫行辦法》將於3月1日起在全省執行。這是一個律師協會的自律性規定,其中明確禁止律師經商辦企業。
這個具有極強自律的《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禁止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辦公場所;律師每年要辦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以及律師禁止經商辦企業或者從事任何經營活動;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律師業務,律師事務所不得爲其出具委託手續和公函。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舉報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違規行爲,一經查實,由相關單位按已收繳的違規金額的20%獎勵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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