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中央紀委副書記、祕書長幹以勝就2006年中國的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情況向媒體表示:爲了加大預防腐敗的力度,中國正在借鑑國際上一些有效的預防腐敗的做法,積極籌建國家級的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將組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幹以勝還表示,目前先籌備國家一級的預防腐敗機構,將來還要成立地方級的預防腐敗機構,這一機構現在還在籌備過程中。
在2005年1月公佈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中,中央提出: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建成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國家預防腐敗局以及地方機構的籌備與成立顯然是以他律爲表現形式的制度反腐框架的基礎。可以預見,一個科學高效的國家預防腐敗網絡將極大地深化我國的反腐機制,有着與反腐敗立法同樣重要的現實意義。
長期以來,懲治腐敗一直得到各個層面的高度重視。在構建事後懲治腐敗的體系上,中央在機構、制度以及人事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和社會效應。如加強國際引渡合作、刑法的修改、打擊商業賄賂以及近期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局的升格等等,都是這方面的表現。尤其是2006年,中央堅持糾建並舉、綜合治理,注重在體制、機制、制度上下功夫,從源頭上解決深層次問題。一系列重大腐敗案件的偵破錶明,黨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決心是不容置疑的。
與懲治腐敗相輔相成的是如何預防腐敗。《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隨着各項改革的深入並不斷取得成效,滋生腐敗的土壤將逐步被剷除,腐敗生存的空間將盡可能被壓縮。中央準備構建全國性的預防腐敗機構網絡,亦可以視爲一個具體的改革步驟。在去年10月23日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一次年會上,歐盟、中國、英國等8個組織和國家反貪機構領導人就反貪機構預防腐敗工作情況發表演講時普遍認爲,“預防勝過治療”,尤其是多數發展中國家更是把預防腐敗當做根本的發展戰略。
事實上,由於沒有一個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很多良好的制度設計無法得到完全落實。因此,一個國家級的預防腐敗機構以及地方分支機構構建的預防腐敗網絡將在某種程度上打破以前的某些制度束縛,更好地爲落實中央《實施綱要》服務。
另一方面,隨着腐敗犯罪越來越隱蔽,呈現收益高、風險低的特點,我們更需要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有效地控制腐敗,降低腐敗受益的機率。由專門的機構來負責全局設計和執行各項預防腐敗的制度,將會提高犯罪收益的風險和成本,大大減輕靠單純懲治腐敗支撐局面的壓力。
反腐敗是一個系統工程,很多任務需要有關職能部門來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遠。
在未來的廉政立法的框架下,國家預防腐敗局作爲國家預防腐敗網絡的一個基幹,將承擔起加大反腐組織協調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各項制度落實的重任。這需要我們從降低反腐敗行政成本的角度積極梳理現有的司法資源並加以靈活地運用和改造,同時有必要借鑑諸如香港廉政公署等成熟的專門反腐敗機構的運作機制,真正地從預防的角度遏制腐敗行爲的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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