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本報接到不少讀者反映霓虹燈殘缺不全的情況。
近幾天夜晚,記者在天津一些道路上看到,坐落在臨街的商家和單位的裝飾霓虹燈都在晚間準時開啓,但由於質量原因或是疏於管理,部分商家、單位的霓虹燈殘缺不全,讓人看了不知所云,甚或啼笑皆非。位於河北區金鐘河大街上的貴武大廈的霓虹燈就出現了問題,而旁邊的一家酒樓門前,“中華栗子”的“慄”字殘缺,變得不倫不類。金鐘河大街上的“民權門綜合批發市場”一行霓虹燈大字,殘缺不全已有數月,至今無人修復。獅子林大街上中國網通小樹林營業廳變成了“小林”,中間的“樹”字幾乎消失不見。金緯路上的“青葉火鍋”和一家經營菸酒的商店同樣是“缺胳膊少腿”,影響了周圍市容。類似情況,記者在和平區、河西區都看到不少。有羣衆對記者說,商家在經營的同時,應注意加強對門面裝飾霓虹燈的日常維護,發現問題及時修復,否則會影響顧客對自己的認同。
《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規定:“夜景燈光設施的產權人或者單位應當保持設施功能完好,及時修復損壞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希望商家及各單位對破損霓虹燈及時修復,避免影響市容的情況出現。同時市容管理部門也應加強巡查力度,督促商家或單位及時修復、維護好霓虹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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