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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大洋金銀幣有限公司向記者展示北京奧運會紀念幣。 |
中國人民銀行去年發行的北京奧運紀念金銀幣,臺灣總經銷商大洋金銀幣有限公司二十五日在報紙刊登銷售廣告,引發各方關注。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經濟部』貿易局局長黃志鵬指出,北京奧運紀念金銀幣系經過『貿易局』審核通過,並沒有統戰意味或圖像,業者刊登廣告並不違法。
黃志鵬表示,業者要進口紀念幣,僅需提出紀念幣正反兩面就可申請,只要沒有統戰意味或圖像,就會通過『貿易局』的審核;如果『貿易局』認為有統戰意味或圖像疑慮,就會詢問『陸委會』的意見。
臺灣『中央銀行』人士則表示,紀念幣並非真正流通的貨幣,但可視為有價證券,銷售單位有時會提供兌換的機制,進口紀念幣銷售依權限應該是向『經濟部』申請,並非『央行』的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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