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臺灣“中央社”、東森新聞消息,前國民黨主席、臺北市長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遭起訴後,隨即宣佈參選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後續效應持續發酵。民進黨“立委”聯手召開記者會,表示將聯手修改臺灣地區有關法律,提高正副“總統”參選門檻,一旦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即使尚未定讞,也不得登記參選。
據報道,民進黨“立委”陳金德、鄭國忠和邱創進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聯署提案修法,提高“總統”參選門檻,並呼籲“朝野”正視問題、理性討論,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封殺提案,得以順利付委審查。
民進黨籍“立委”陳金德今天表示,爲杜絕貪腐,建立廉能“政府”,有必要提高參選“總統”限制,他將提案修改臺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只要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受有期徒刑之刑判決,就算尚未定讞,也不得登記參選。
陳金德表示,臺灣現行條文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爲“總統”或“副總統”參選人,但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依“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卻還想選“總統”,沒有道理。
他認爲,若不修法,可能發生在“總統”投票日前,馬英九遭判刑確定或雖未定讞,但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馬英九當選,臺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可撤銷當選資格,其它參選人也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屆時就要重選。
陳金德認爲,依臺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一般公務人員若遭停職或休職,就不得登記爲公職參選人;地方制度法也規定,基層村裏長只要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遭判有罪就要停職,馬英九若一審遭判有罪,還能參選臺灣地區領導人嗎?希望“朝野”政黨理性討論修法,不要在“立院程序委員會”封殺提案付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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