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掙學費,一政法大學學生的劉某竟然參與綁架了一名小學生!昨日上午,曲靖市中級法院對作出終審判決,分別以綁架罪對5名綁匪判處刑罰,劉某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糊塗大學生爲湊學費參與綁架
2006年7月4日,貴州盤縣的某政法大學學生劉某還差兩個月就滿17歲了,然而他不僅沒有慶生的喜悅,相反心裏還沉甸甸的——臨近開學了,而家庭貧困的他卻還沒有湊夠學費。“我歷盡艱辛才考上了大學,我不能這麼輕易就失去讀書的機會!”劉某產生了在短期內迅速籌點學費的念頭。“你來羅平嘛,我幫你找個事情做做賺點錢!”正巧當天他接到了在羅平縣打工的朋友鄧平打來的電話,邀他一起“發財”。
兩天後,劉某到了羅平。老鄉鄧平告訴他,已經邀約好富源的孫雲昆、羅平的葉建方和楊林等人,準備綁架一個當地老闆索要鉅額贖金,“至於你,只是讓你這位學法律的才子放放哨,賺點零花錢”,劉某當即同意參與。
勒索12萬元錢沒捂熱就落網
7月9日晚上11點左右,他們摸到受害人楊某家附近,見楊某的兒子平平外出上廁所,鄧平和劉某趁機衝上去捂着平平的嘴,拿刀威脅不準出聲,將其十多裏以外的樹林。第二天上午9點,他們威脅平平打電話告訴父親楊某,索要30萬元贖金,並稱如果晚上12點前不交錢就砍去孩子的雙腿,最後將贖金定爲12萬元。
談妥後,楊林、劉某到羅平縣城指定地點拿贖金,可楊某家並未按時將錢送到,情急之下他們通知楊家將錢送到曲靖。當晚12點左右,孫雲昆和鄧平見平平的嗓子都哭啞了十分可憐,想着贖金應該已經到手,就將平平放走。隨後,孫雲昆2人坐車準備回羅平縣城,途中被公安民警抓獲。
羅平縣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綁架罪判處鄧平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孫雲昆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葉建方、楊林各有期徒刑10年,各處罰金4000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00元。
一審宣判後,鄧平、孫雲昆等不服,提出上訴,認爲他們已釋放了平平,屬於犯罪中止,而劉某則認爲他是未成年人犯罪,應從輕處罰。
曲靖市中級法院終審認爲:綁架罪的既遂以否是以犯罪行爲人實施的綁架行爲是否實際控制被綁架人爲標準,本案5人將被害人劫持並實際控制達24小時,是犯罪既遂,5人上訴提出系犯罪中止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另劉某屬於未成年人犯罪,一審已從輕處理等情況,遂終審裁定駁回5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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