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兩年百餘起案件中,有近70起爲“內部人”作案。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2007年,“加強內部控制”成爲黑龍江省各銀行必須十分重視的問題。在過去幾年裏,黑龍江省一些銀行屢發金融大案:“內部人”相互勾結,採取極爲簡單的手段,輕而易舉地從自己工作的銀行裏盜取上億資產,買彩票、揮霍,直至攜款逃遁。
“家賊”難防“窩案”頻發
2005年、2006年,黑龍江省部分銀行共發案上百起。令人吃驚的是,不少案件在“水落石出”之後,發現往往都是“內部人”導演的“窩案”、“串案”。銀行內部員工,甚至一個小小儲蓄所的幾名員工就可以合謀,像錢耗子一樣輕而易舉地“拖”走銀行的存款,拿去做買賣、炒股票、買彩票甚至包“二奶”。
其中最典型的當屬2006年三四月間警方偵破的中國銀行雙鴨山四馬路支行的特大票據詐騙案。這個僅有5人的分行從行長到業務員全部落水,規章制度和內控措施成一紙空文。短短四個月的時間裏,在未履行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先後爲集賢縣富強糧油貿易有限公司經理朱德權開具空白承兌匯票45張。在沒有足額保證金的情況下,朱德權在山東四家銀行陸續將45張承兌匯票貼現,票面金額合計4.325億元。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朱德權將承兌匯票貼現後,用來做生意和炒作期貨。朱德權在北京、上海等地炒作棉花、豆粕、大豆、銅等期貨,賺少賠多,最多一次在北京中谷期貨損失6800多萬元。他相繼在北京損失1.2億元,在其他城市損失8000萬元,共計損失2億元左右。朱德權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後一筆承兌匯票貼現之後將前一筆還上。
特大票據詐騙案的告破,揭開了一個銀行內部人集體作案的黑幕:按照銀行的相關制度規定,要章證分管、領導審批、會計複覈。這一制度在集體涉案的四馬路支行工作人員的眼中,簡直就是廢紙一張。從工作職能上來看,趙偉澤是憑證管理員、沈洪澤管章、楊曉平負責複覈,行長鬍偉東或者副行長王林審批。從領導到經辦員,都是“黑洞中人”,因爲各環節都是一夥的,監督制約機制形同虛設。“這種情況下,即使是一個大金庫,也早給端走了”,一位銀行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一時間,“內部人”瘋狂作案在銀行內部“防不勝防”,以黑龍江省的金融機構爲例,2005年、2006兩年發現和暴露的百餘起案件中有近70起案件爲銀行“內部人”作案,案件得逞率高達95.7%。這些內部人要麼是支行行長、副行長,要麼是農村信用社主任,幾乎全部爲基層分支機構負責人。
監管流於形式內控形同虛設
金融研究人士惠曉峯指出,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監督體系未將資本約束作爲主要的監管手段,導致商業銀行發展觀念中重規模、重速度,內控意識和風險理念嚴重缺失。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銀行業務的快速發展和資本規模的迅速擴張,銀行產品日益豐富,面臨的風險形式更爲複雜,從而對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是在錯誤發展理念的主導下,將內部控制建設讓位於業務發展,原有內部控制缺陷未得到改進,新形勢又對內部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銀行業務的快速發展與落後的內部控制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幹部交流、崗位輪換制度不落實;對基層網點負責人異常行爲排查流於形式;用人管理不規範。
金融研究人士指出,從內部控制角度分析銀行業案件,不難看出,由於銀行內部上下級之間的縱向串通,相關崗位之間的橫向串通,或是銀行員工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內外串通,使內部控制“防火牆”失去了防護作用。同時,由於銀行內部橫向與縱向相互監督制約機制不落實,內部檢查不力,內部控制在一些銀行,特別是基層分支機構中自然無法有效貫徹落實。
僅靠員工自律難保萬無一失
中國銀行雙鴨山分行一位副行長說,胡偉東、王林的工作表現一直“不錯”,甚至多年被評爲先進,但就是這個表面的“先進人物”實際卻是一個貪婪的犯罪分子,這種教訓何其慘痛?這說明金融機構在對員工開展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夠實際和不到位。在以後加強員工的人生觀、道德觀的教育時,必須輔之以嚴厲的“分權”和“監管”措施,僅靠員工自律很難保證萬無一失。此外,上級的檢查也要從角度、方向、位置等適當調整,認真研究如何及早發現和防範“內部人”作案。
中國銀監會黑龍江監管局有關人士提出,在加強內部控制上,國外銀行大多都建立了針對關鍵崗位及人員的更爲嚴格的監督約束,比如人員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專門的內部稽覈(審計)。但目前國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賦予關鍵人員特殊權利的同時,並未建立起強有力的監督約束機制。一方面,人員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尚未推行,或流於形式;另一方面,內部稽覈存在重大缺陷,側重於對基層操作人員的稽覈,忽視對關鍵人員(尤其是管理人員)的審計。無論是稽覈頻率,還是稽覈範圍都遠不能形成對關鍵人員的有效威懾,從而爲關鍵人員作案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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