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朋友的婚禮,本來是件很喜慶的事情,可卻有人剛從婚禮上出來,就被民警抓了起來,還被判了刑。
爲啥?因爲他們鬧洞房過了火——在伴娘的胸腹部畫了“老鱉”!
昨日,濟源市法院傳來消息,在伴娘的胸腹部畫“老鱉”的李某因強制侮辱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伴娘胸腹部畫“老鱉”
2005年12月19日上午,濟源市市民閆先生結婚,其朋友孫某、賈某、劉某、李某等人前來喝喜酒。
結婚儀式舉行完畢,伴娘劉女士剛把新娘董女士送到新房的主臥室,其他幫忙迎親的人就將她拉到主臥室隔壁套間的一張牀上畫“老鱉”,多人一擁而上將劉女士推倒在牀上,有人拿東西蒙住劉女士的頭部,按住劉女士的四肢並撩開她的上衣,用黑色鞋油和可食用色素洋桃紅往劉女士的胸腹部塗抹。其間,李某將一根藍色圓珠筆筆芯內的原子油吹到劉某的胸腹部。
鬨鬧幾分鐘後,因被害人劉女士的不停叫罵和極力反抗,圍着她畫“老鱉”的人才集體散去。
不堪受辱,劉女士當即向濟源市公安局濟水派出所報了案。該案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李某賠償劉女士經濟損失1.5萬元。
侮辱婦女判刑三年
庭審中,李某的辯護人認爲“鬧洞房、畫老鱉”是當地的風俗習慣,李某的行爲情節輕微,危害不大,應作爲一般治安案件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在鬧洞房時,明知劉女士強烈反抗且多人在場的事實,採取“畫老鱉”的方式,對劉女士的人格進行侮辱,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其行爲已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且屬聚衆強制侮辱婦女。
鑑於在案發後能主動到案接受公安機關處理,並積極賠償了劉女士的經濟損失,取得劉女士的諒解,自願認罪,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濟源市法院依法以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畫“老鱉”是濟源風俗
據瞭解,濟源市有鬧洞房“畫老鱉”的風俗習慣,新人舉行完婚禮後,部分男賓要戲耍新娘。
在所有的“節目”中,男賓最喜歡畫“老鱉”,即在新娘身上畫出“老鱉”的圖樣,有些男賓在畫完“老鱉”後,還要題字:“×××到此一遊!”由於男賓一般都與新郎較爲熟悉,不好對新娘下手,通常都轉而戲弄伴娘。
濟源市某行政機關一位工作人員說,由於伴娘經常成爲畫“老鱉”的對象,久而久之,就沒有人願意當伴娘了,爲此,前段時間他們一位同事結婚因爲請不來伴娘,後來只好到當地某賓館僱來一名“小姐”當伴娘。他希望這個判決,能給當地人民一個警醒,讓濟源市鬧洞房畫“老鱉”的“傳統風俗”自此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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