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李鵬 冠喜):近期在天津市發生了一類以新的犯罪手段進行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撥打受害人電話,冒充是受害人的親屬或親友,以其違法,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爲由騙取被害人錢財進行詐騙。
具體案情如下:
(1)2007年2月2日9時,報警人劉某(男、住河西區)接到一冒充其妹夫的男子的電話,稱其被公安機關處罰,讓劉某給他匯款三萬元平事,事主劉某隨即在本市一農業銀行匯款三萬元,2007年2月3日,事主劉某發現受騙。
(2)2007年2月1日16時,王某(女, 45歲,住河東區)接到一電話號碼爲134XXXXX828的電話,對方假稱是其愛人表弟要來天津,讓其在津預定房間,後於2007年2月2日12時左右又打來電話,稱其因賭博被北京警察抓住讓事主王某給一個卡號裏匯款,後事主王某在本市一建設銀行分兩次共匯款兩萬元,事主匯款後發現受騙報警。
(3)2007年2月10日晚上20時30分,事主劉某報案稱:2007年2月9日晚上20時左右,事主接到一名自稱是其朋友“小朗”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稱其和其朋友在北京被公安機關抓獲,讓事主湊一萬元錢匯到一個叫張平的賬戶上,後事主把錢匯了過去,過了一會兒,對方又打電話來說錢不夠再匯兩萬,事主一聽有點懷疑,給朋友打電話覈實後發現被騙。
上述案件雖然匯款銀行、賬戶有所不同,但作案手法一樣,不排除犯罪嫌疑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賬號的情況,此類案件,已經引起公安機關重視。爲避免受騙,居民羣衆要提高防範意識,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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