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不僅反分裂,更重要的是推動兩岸交流與合作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
“在表決的時候,我心裏也在打鼓。”今年2月27日晚,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回憶2005年3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時說。
最後的結果讓他釋然,2899票同意,2票棄權,沒有一張反對票。
“這是我們人大代表所見過的惟一沒有反對票的法案,只有兩票棄權。”周洪宇說,“要知道,人大代表們來自不同的領域,但對於對臺立法,意見卻高度的統一。遏制‘臺獨’,祖國統一,這是所有代表的心願,也體現了大陸的民意。”
當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4號主席令,頒佈實施這一法律。
“這給臺灣當局劃了一道紅線,同時也使自己輕裝上陣。”2002年11月,臺灣地區領導人提出了“一邊一國論”,兩岸關係變得十分緊張。武漢江漢大學研究臺灣問題的教授餘元洲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促進法(學者建議案)》的起草,並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國臺辦。這可能是《反分裂國家法》的最早構思。
2004年3月,臺灣地區領導人提出“法理臺獨”。周洪宇在當年的人大上第一次正式提出對臺立法相關的建議,名稱爲“關於儘快制定國家統一綱領或國家統一法,遏制‘臺獨’勢力分裂中國企圖的建議”。周洪宇說,“我們要‘法理統一’。”
當年5月9日,溫家寶總理到倫敦訪問,在接見華人華僑時,英國僑社的領袖,法學家單聲向溫總理建議,在“臺獨”勢力猖獗的情況下,要儘快制定國家統一法,而且刻不容緩。溫總理當時表態說,中央政府已經注意到海內外的呼聲,中央將會積極考慮。
“給我的第一感覺就是這事有戲了。”周洪宇說。
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並隨後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審議,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國家法》高票通過。立法如此果決迅速,都充分體現了這部法的必要性、特殊性和緊迫性。
“反分裂法不僅僅在反分裂,更重要的是推動兩岸的交流與合作。”餘元洲說,《反分裂國家法》明確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直接通郵通航通商。
“2003年以來,兩岸的交流在不斷的擴大。”臺灣中信旅行社董事長章致遠認爲,兩岸旅遊在春節後會有更大開放。“現在大陸去臺遊客,主要是通過第三地轉籤臺灣,還都是不合規則的,我們希望可以正正當當地接待大陸游客。如果能直航,兩岸人員交流的規模還會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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