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了房子,卻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用來還債,每月“供”出大半收入,不得不背上沉重的生活負擔。沒有人統計過,這樣的“房奴”現在究竟有多少。
參加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的委員們指出,我國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明顯偏高,購房者月供佔收入的比例已超過國際公認的住房消費警戒線。爲了使百姓不做“房奴”,政府應對住房價格進行必要的干預。
爲經濟適用房建設增加動力
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郭鬆海委員說,依據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階段的消費結構變動規律,居民住房消費支出一般佔到家庭收入比重的15%至30%,超過30%的家庭即存在着過度負擔。有調查表明,目前我國約三分之一購房者的這一比例達到了50%以上。
他認爲,爲穩定房價,政府應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責,合理調整住房供給結構。北京、南京、青島等房價收入比超過10倍的城市,限價商品房比例應達到30%至40%。地方政府應運用利率與稅費等手段,進一步調整房地產開發結構,引導企業開發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房,限地價、限房價。
九三學社中央提供的一份材料說,有關部委明文要求各地住宅建設70%至80%應建經濟適用房,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地方經濟適用房佔全年竣工住房面積不足5%,遠遠滿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羣的需求。
他們認爲,經濟適用房審批管理中存在不少漏洞,導致原本強調保障功能,意在解決中低收入人羣住房問題的經濟適用房,卻大量流入富人手中。此外,還存在戶型不經濟、佈局不合理、公攤不合理、質量低劣、霸王條款等諸多問題。
九三學社建議,政府財政預算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住房保障中的廉租房和福利性租房,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和廉租房建設。依據資源節約政策,對超大面積住房和資源、能耗較高的別墅類、超大戶型高檔建築,開徵累進的高檔消費稅,以稅收爲槓桿,調節這部分需求。
郭鬆海委員說,應取消政府有關部門不合理的涉房收費項目,嚴格查處自立項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行爲,防止開發商把這些費用攤入建房成本,最終轉嫁給購房者。
讓房地產商業賄賂暴露在陽光下
商業賄賂是助推房價虛高的一個重要因素。郭鬆海委員說,當前房地產開發領域存在着大量腐敗現象,近年來落馬的貪官幾乎都與房地產領域腐敗有關,房地產領域可謂商業賄賂重災區。
房地產領域腐敗爲何高發?他認爲,重要原因是與制度缺陷有關,還有懲罰機制缺位。在很多情況下,開發商尋租於主管部門,就能基本滿足要求,貪官權力託市,與開發商一拍即合,結成利益共同體。因此,必須加強制度建設,杜絕和防範各種腐敗,這也是宏觀調控政策能否行之有效的關鍵之一。爲此他建議:
——房地產開發必須執行陽光政策,建立公開、透明的房地產市場。與老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房地產開發規劃要辦事公開,土地審批、城市拆遷、房屋開發整個程序等都要公開,實行公開招投標,把整個工程“暴露”在羣衆的視線中,縮小不良操作空間。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只有公開透明,才能儘可能地防止腐敗行爲。
——實行項目審批責任制。在審批過程中,名爲公開招標,暗地裏卻是一套約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潛規則”,這在一些權力部門間暗自潛行。應切實落實責任制,誰允許規劃指標不完全的項目上市交易,誰私自更改指標,就應該追究誰的責任。
——健全監督機制,把公共權力置於法制和人民羣衆的有效監督之下。要強化公衆對房地產開發實施的監督,加快規劃審批監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對房地產、市政公用市場監管制度,加強後續監管和監控機制。對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引導百姓樹立合理的住房消費觀念
九三學社認爲,我國居民住房消費觀念存在偏差,比如認爲“居者有其屋”,即人人都買房。我國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達82%,而美國爲68%、英國爲56%,其他歐洲國家只有30%至50%。其實,“居者有其屋”應該是人人都有房住。
郭鬆海委員說,改善居住條件是廣大百姓的迫切要求,但住房改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城市新增人口的住房消費隨着經濟能力的提高,一般經歷廉租、合租、租用階段,其後纔是購買低價房、商品房等多個消費層次。
“追求大面積商品房,新建商品房面積越大越受消費者歡迎,這與我國人口多、資源短缺的國情不適應。”九三學社的材料如是說。
郭鬆海委員認爲,政府應加強政策輿論導向,引導房地產市場理性消費,使百姓形成多元住房梯度消費理念,根據實際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來選擇買房或租房,消除盲目攀比心理,擺脫“炫耀型、競爭型、擺闊型”的住宅消費誤區。
九三學社建議,政府建立起一個包括租、買在內的多元化房屋供應體系,滿足各種收入人羣的住房需求;適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搞活房屋租賃市場。
郭鬆海委員建議,在房地產政策制定上,要限制潛在需求過早變爲超前消費,規範投資需求,抑制投機需求,如對投資性購房提高貸款門檻,對購而不住的空置房徵稅,進而降低住房的需求動力,緩解房價增長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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