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高速公路,一天違章的罰金就超過72萬元,一年就有2.6億收入囊中!全國人大代表、廣東華泰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吳自祥在“吃驚”的同時,今天遞交了《關於改革全國高速公路超速處罰規定的建議》。
吳自祥說,從2003年開始,全國高速公路陸續啓用超速電子監控系統,加大對超速違章行爲的查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通事故的發生率。
吳自祥也坦言:高速公路超速處罰背後存在三大問題———
超常限速,帶來國家投資的浪費。不少司機在面臨高速和國道的選擇時,選擇了走國道,因爲兩者速度差別並不大,還可以省下一筆通行費。這樣,就造成了國家花費大力氣修建的高速公路處於待業狀態。
罰款、扣分和繳費,花掉很大的社會成本。有些地方規定,電子警察開出的罰單,要到違章地繳費。
罰金的使用不公開。一位駕駛員曾在某高速公路一天內被處罰兩次。兩次罰單開具時間間隔4小時,而兩張罰單的流水號從4300多號開到了5500多號。按照每張罰單最低額度200元計算,1200張罰單罰款就是24萬元。如果按照1天12小時對超速監控計算,僅這一條公路,一天違章的罰單金額就超過72萬元。而這樣處罰來的鉅額資金,其使用卻不是公開的。
吳自祥建議儘快改革全國高速公路超速處罰規定———
首先,要限速規定透明化、外部化。每一個高速路段都把限速標誌放在醒目的位置,讓駕車者和交通管理部門處於信息對稱的地位。在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定得低一些,而在事故發生率低的路段,可以適當調高限速值。
其次,繳費系統一致化,降低社會成本。要推進實施全國繳納罰款系統的一致化,使外地的違章者可以通過互聯的繳費網絡進行異地繳費;通過交通管理部門與銀行之間簽訂協議,使繳費系統與每個銀行系統相連接,使違章者可以通過各個銀行進行繳費。
第三,罰金運用渠道合理化,罰金納入省級財政。有關部門要出臺《超速罰金運用管理制度》,使每一個繳費者都可以瞭解自己繳納的罰金做什麼用。建議將罰金先上交省級以上財政,財政統一收取後,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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