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未申報妻子吳淑珍帶過的17件珠寶,聲稱並非己有,是向親友借用,並以“親友不願身份曝光”爲由,拒絕提供數據。若依新修正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規定,故意申報不實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款。
新規定指出,申報義務人因申報不實受罰款後,經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可按次連續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臺灣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規定原來對申報不實者,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經通知限期補正者,不爲補正並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但法務部門認爲1年以下徒刑不痛不癢,即使易科罰金,金額也不高,因此刪除刑罰處分,大幅提高罰款,並採取連續罰。
新規定實施後,類似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珠寶問題,如果未提出合理說明,最高可處120萬元以上罰金,還可按次連續處罰,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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