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後許多農民來津打工,爲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避免上當受騙,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農民工就業維權要注意五個方面。
提示一:享有十項基本權利
根據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民進城務工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中;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得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應依法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安排農民工加班加點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向農民工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並依法向農民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農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權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農民工有權參加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提示二:就業環境得到改善
國家在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方面有明確規定。在就業管理方面,取消了對農民進城就業的職業工種限制和不合理收費,取消專爲農民工設置的登記項目,實行暫住證一證管理;農村勞動者外出務工,不再需要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外來人員就業證;各行業和工種尤其是特殊行業和工種要求的技術資格、健康等條件,對進城就業農民和城鎮居民要一視同仁;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對進城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在入學條件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亂收費。
提示三:求職要找正規機構
在求職過程中,外來人員一定要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正規職業介紹中心求職。在務工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且,勞動保障部門爲方便外來工求職,也定期通過各個職介中心發佈就業信息。本市投資100萬元建立了首家公益性農民工就業維權服務機構——“天津市外來務工人員就業服務中心”,爲來津務工人員提供的就業推薦、就業培訓、就業維權等“一站式”服務全程免費,並已於2004年初正式運營。外來務工人員就業服務中心完全以公益化服務爲主,實行“五免兩承諾”服務。“五免”即對外來務工人員個人求職免收門票費、求職登記費、職業介紹費、引導性培訓費、職業指導費。“兩承諾”即“提供的就業信息真實可靠;依法兌現進城就業農民工工資”。
提示四:進城務工帶齊三證
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天津企業吸納外來勞動力的方式,主要是委託外省市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有序流動。準備到天津打工的人員應該先與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聯繫,瞭解有關就業信息,以免白跑冤枉路。外來人員到本市務工,除了身份證不要忘帶以外,還一定要帶一個證,那就是學歷證書。從2002年開始,外來勞動力來本市就業,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就業(上崗)前,按其從事的工種專業,參加勞動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否則,不得在本市就業,任何用人單位也不得招用。
提示五:訂合同不收保證金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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