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適用於2005級及其以後入學的初中學生
-考試形式分爲考試、考查兩種
-初中畢業考試時間爲九年級下學期6月份第四周的週末舉行
-初中畢業合格標準爲考試成績的40%與平時成績的60%合併總分達到300分且其它學科考查成績均合格(含補考)
-報考重點高中:至少2個科目市級考查成績“良好”以上,其他科目合格;區縣級考查科目成績全部合格
昨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爲積極推進本市初中課程改革,全面推行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有關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改變中考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爲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體現學業考試的方式多樣化,使學業成績以等級的形式呈現,本市出臺了《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試行)》。新政策適用於2005級及其以後入學的初中學生,即本市現在的七、八年級學生將使用此方案。
與本市現行的中考方案相比,新出臺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方案》考查的內容更加全面,對國家課程設置中的各個科目分別進行考試和考查,更加重視對學生動手操作和實踐能力的考查。新方案考試考查形式趨向多樣化,學業考試的形式分爲考試、考查兩種,其中考查由市級考查和區縣級考查兩部分構成。同時,學校還將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和成長記錄等,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給予評價。新方案的成績呈現方式發生變化,考試成績分爲原始分數與等級兩種形式。其中,考試學科均以原始分數呈現,而考查學科均以等級方式呈現。
據悉,改革後初中畢業年級考試由全市統一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當年6月份第四周的週末)舉行。考試科目有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物理、化學五學科。考試分數語文、數學、外語均爲120分,物理、化學均爲100分。
初中畢業年級學業考查分爲市級考查和區縣級考查兩種形式。市級考查的科目有政治、歷史、地理、生物。地理、生物學科考查在八年級修業結束後進行;政治與歷史學科考查在九年級修業結束後進行。市級考查成績分爲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不合格者准予一次補考。區縣級考查的科目有理化生實驗、信息技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考查在七年修業結束後進行;生物實驗考查在八年級修業結束後進行;物理、化學實驗考查、體育測試在九年級下學期完成;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在九年級修業結束後進行。區縣級考查成績分爲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不合格者准予一次補考。
市教委強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初中畢業合格標準爲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考試成績的40%,與平時成績的60%合併計算,總分達到300分;其它學科的考查成績均達到合格(含補考)。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其中報考重點高中的學生在市級考查的4個科目中至少有2個科目的成績達到“良好”以上,其他科目達到合格以上;區縣級考查科目的成績全部達到“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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