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蔡世彥代表建議,徵收個人所得稅應該考慮納稅人家庭整體收入。
蔡世彥代表說,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個人所得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對於進一步規範我國的稅務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行過程中,從1600元起徵點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也應考慮實際徵收情況的複雜性。爲了更能體現公平合理,更好地體現社會的溫暖祥和,建議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時,考慮納稅人家庭整體收入,做到實質公平。如個人財產遭受嚴重損失,滿足相關條件的,稅務部門可退還部分稅款;如一家四口,兒子拿工資,老兩口沒工資,一個孫子上大學,兒子月工資超過1600元,可以考慮減免部分個人所得稅。這比一刀切的辦法更體現縱向的能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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