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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工商局瞭解到,《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已於2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規定,自2007年至2010年對被認定爲馳名商標的天津市商標權主體,市政府將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據瞭解,本市著名商標認定開始於1992年,截至目前已認定天津市著名商標333件。爲增強核心競爭力,本市從戰略角度出發出臺了相關激勵措施。規定自2007年至2010年,對被認定爲馳名商標的天津市商標權主體,市政府將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爲著名商標的本市商標權主體,以及經覈准註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本市商標權主體,由其稅款繳納地政府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於國家命名的中華老字號本市主體,從品牌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獎勵的資金要用於商標權主體宣傳、戰略實施、網站建設和專用權保護等方面。
爲保護企業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新辦法規定,對擅自使用天津市著名商標字樣或者標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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