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突發於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蒼山的森林大火,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調查清楚,並於11日下午15時宣佈結案。由於引發大火的六名小學生未達到法定年齡,所以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據大理白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局長楊福東介紹,3月8日“三八節”學校放假,大理市下關鎮龍泉村小學的6名學生到江峯寺後山遊玩,其中一名叫何某的學生用一次性打火機點火取樂引起了火災。由於當時正颳着五級大風,周圍灌木叢及枯草甚多,火勢很快蔓延,釀成了這次森林大火。
楊福東說,根據中國《刑法》等相關法律,這次的失火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由於是六名不滿十四歲的小學生所爲,他們都未達到法定年齡,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所以這起未成年人失火案就算結案。
大理白族自治州副州長、蒼山火場前線指揮部副總指揮李雄說,雖然對失火的小學生不予追究法律責任,但對監護人要依照法律法規追究民事責任;對斜陽峯片區的護林人員、下關鎮的相關領導和學校領導也要依照法律追究相應責任。
3月8日發生在大理蒼山的森林大火,過火面積爲3500餘畝,先後共組織了1萬餘人蔘與撲救,至3月9日晚,明火全部撲滅,無人員傷亡。截至發稿時,撲救人員仍在山上清除餘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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