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城銀監局副局長僱兇砍傷下屬
-新聞前綴
“今年春節、元宵節,我們都沒有過好。”運城市銀監局監管三科科長張富強說。
一年前,張富強和同事賈夢飛在上班途中被歹徒砍傷。案情大白,運城震驚,這起故意傷害案的背後,竟然隱藏着一個神祕的策劃人———運城市銀監局副局長張濤。爲張濤實施這一策劃的,是一個同樣神祕的女人邱戀英。
2007年2月12日,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第一被告人張濤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受張濤指使、僱多名打手並現場指揮的“神祕女人”邱戀英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堂堂副局長爲什麼對部下出此毒招?爲張濤“挺身而出”實施計劃的邱戀英究竟是何許人?
2007年3月,記者對這起“縣處級幹部僱兇傷害案”進行了再調查。
副局長幕後策劃神祕女現場指揮
慘案發生銀監幹部被砍倒在血泊中
2006年2月8日,農曆正月十一。
這天早上7:40,運城市銀監局監管三科科長張富強和同單位辦公室主任賈夢飛相隨走出家屬院,準備坐班車上班。快出巷口時,突然,從一輛麪包車上衝出3個壯漢。張富強猝不及防,3把砍刀劈頭蓋臉砍過來,張全身被砍9刀,賈夢飛手臂中了兩刀。眼見兩人倒在血泊中,3名歹徒鑽進麪包車倉皇而去。
巷口,坐在班車上等待兩人上車的銀監局職工目睹了這血腥一幕。來不及叫救護車,衆人將傷員擡上班車,火速送往醫院。
張富強的妻子聽到消息,“襪子都沒顧上穿”。她趕到醫院看到,丈夫的右手大拇指與手掌幾乎完全分離,膝蓋處韌帶被砍斷。搶救現場還有一個沾滿血跡的手機,機蓋被橫砍一刀,砍痕清晰可見。醫生說,砍在張富強左胸心臟部位的一刀,由於上衣左口袋裏的手機阻擋,纔沒有致命。後經鑑定,兩人的傷情均構成7級傷殘。
春節期間,兩名銀監幹部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砍,整個銀監繫統人心惶惶。躺在病牀上的張富強整日苦思冥想,“誰會對我如此仇恨呢?”
兇手歸案情婦供出驚人內幕
案件也驚動了中國銀監會,有關領導嚴厲指示,“不管涉及到誰,一律依法嚴懲。”
令張富強稍感欣慰的是,曾經與他有過矛盾的銀監局副局長張濤“不計前嫌”,幾次三番來醫院探望,言語間飽含關懷。
8天后,運城市鹽湖區公安分局將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案發時,躲在麪包車裏坐鎮指揮的,是一個20歲出頭的女子。她和張富強素不相識,爲什麼要在這樣的場合“挺身而出”呢?
“我是替人辦事的。”這個叫邱戀英的女子供述。
“替誰辦事?”邱三緘其口,經再三追問,才吐出一個令辦案人員震驚的名字,運城市銀監局副局長張濤。
邱供認,張濤曾告訴她,同單位的張富強經常告自己的黑狀,2006年元月,張拿了一張單位的合影照片給邱,向其指認了張富強。邱心領神會,讓剛剛刑滿釋放的弟弟邱英傑找人辦理此事。
邱英傑接令後,糾集了一幫社會閒雜人員,多次來到張富強住宅和銀監局門口踩點,伺機出手未果。2006年正月十一早上,邱戀英夥同邱英傑等8人乘坐一輛麪包車,來到張富強所住的銀監局家屬院巷口,邱戀英與其弟坐在車上接應指揮,其餘人馬分成兩組分別守候在巷口兩頭,終於得逞。
在逃離現場的路上,邱戀英給躲在西安的張濤電話彙報,“事情已辦好。”參與行動的“有功之人”也在事後得到了邱戀英數額不等的獎勵。
邱爲何要爲張濤如此賣命?警方進一步訊問,邱戀英一語道破:“我們是情人關係。”
邱招供當天,張濤被公安人員從辦公室帶走。
“嫌疑上司”取保候審“被砍科長”泣血申訴
“堂堂副局長怎麼會對部下出此陰招?”消息傳出,人們無不驚訝,張富強本人更是百思難解。
據張介紹,他和張濤本無冤仇,只是在競爭職務中有些隔閡。爲了緩和兩人的關係,張富強每逢單位聚會,總是主動上前敬酒。某次,張濤因病在河南住院,張富強特意專程前往探望。孰料人心難測,種種誠意仍未消除上司恨意,最後竟發展至動用情婦、僱用兇手,在光天化日之下實施暴力,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剛剛批捕嫌犯就被取保候審
“身爲一名縣處級幹部,張濤的素質之差、法律意識之淡薄,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運城市政法委一位人士對記者說。
2006年2月19日,張濤及其情人邱戀英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潛逃至今),當天,張富強家人在出事巷口和銀監局門口分別貼出大紅喜報,感謝公安破案神速。與此遙相呼應,張濤家人隨即貼出小字報,稱張富強遭人砍殺,只是一出苦肉計,目的只爲陷害張濤,阻撓張濤升任局長。
2006年2月24日,邱戀英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幕後策劃人張濤卻被取保候審。知情人告訴記者,張濤走出看守所,馬上打電話讓朋友趕緊接他,“我要上班”。
不懈申訴終將兇手送進監牢
張濤被取保候審,張富強一家寢食難安,“行兇歹徒尚未全部落網,張濤再被取保,這不是放虎歸山了嗎?”憂憤之下,張富強強撐病體,致信省政法委,請求督促運城有關部門依法辦案,不要讓受害人流血又流淚。
張富強的呼籲得到了省領導的高度重視。3月9日,張濤被批捕,並被收監。
2007年春節前,鹽湖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僱兇傷害案開庭審理。庭審中,張濤、邱戀英全盤翻供,稱此前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是辦案人員誘供、刑訊逼供所致。但法律還是認定了他們傷害他人的事實,鹽湖區法院隨後對此案下達一審判決,“張濤因故意傷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邱戀英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這樣的判決量刑偏輕,我們還是無法接受。”張富強的愛人說,2月27日,他們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
“這個判決結果出人意料。”當地政法界一位領導告訴記者,“考慮案件性質、手段、社會影響等方面,該判決結果確實值得商榷。”
案件的發生也使雙方當事人所在的運城市銀監局處於尷尬難言的境地。2007年3月2日,記者來到該單位,希望採訪有關領導,辦公室一位自稱負責綜合文祕的女士告訴記者,案件發生後,局領導規定一律拒絕接受採訪。記者詢問原因,這位女士說,“有關張濤的案子,是他個人的事,和單位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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