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環保部門出臺新規定,今後諸如電腦、數碼相機、DV等家用電器,需要在外包裝上顯著位置,把本品所含有的有害元素,比如鎘、汞之類,其含量以及可否回收等等內容進行說明。此舉有點類似於香菸包裝上印刷“吸菸有害健康”,也類似於股評節目打出“股市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字樣,很有必要,也是一種人文精神的體現。
不過,筆者有兩點擔心,擔心這新的環保標誌變成商品的一件“行頭”。第一點,購買者會不會對這些提醒視而不見?第二點,商家會不會只是做做樣子,並不認真檢測、認真對待?這兩種誤區,在現實中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明知尼古丁致癌,而照樣噴雲吐霧不輟,是爲第一種誤區;時間剛到2006年,商品上印的出廠日期卻已是2007年,是爲第二種誤區。在這些情況下,再好的環保要求,也變成了商品的行頭和臉譜,給人看看而已,不能當真。
無獨有偶,現實生活中,此類誤區還有更多的表現。現在的人們雖然看上去空前重視生命維權,但也時常捨本逐末,對一些近在眼前的威脅麻木不仁。前些天,讀到外刊上一份報告,說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的歸類,酒精類飲料屬於第一類致癌物質。一類致癌物質的含義是指那些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致癌性的物質。同樣歸入一類致癌物質的較有名的還有甲醛、二噁英、芥子氣、中子輻射、鐳等放射性元素、石棉、黃麴黴素……二類致癌物質指有限證據支持其存在人體致癌可能性,但有一定證據證明實驗動物致癌性的物質,比如:鉛及其化合物、多氯聯苯和滴滴涕、萘、硝基苯……三類致癌物質是指缺乏足夠證據表明其有人體致癌性和實驗動物致癌性,但是存在足夠理論支持其具備致癌性的物質。比如:苯胺、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汞、蘇丹紅染料……
請注意這裏的蘇丹紅!這東東雖然曾經引起過媒體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但在致癌性上原來僅僅排在第三類,而我們經常接觸到的酒精、甲醛(廣泛存在於裝修材料和傢俱中)、放射性元素(裝修材料中)、黃麴黴素(廣泛存在於過期的油脂中,即所謂“哈喇子味”、“油地腥味”)、石棉瓦(很多家庭的陽臺都拿它當頂子)……卻屬於第一類!
由此可見,環保還得從身邊做起,從自身最常遇到的事情做起,而不是僅僅把它當成一種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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