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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黑車的權力
案件發生後,站前管理處『沒有執法權,沒有執法證』、『野戰軍』打死『正規軍』的說法迅速流傳。
殷少華是客運辦工作人員,犯罪嫌疑人是站前管理處的人,兩家是兄弟單位,都隸屬於市政公用事業局,『城管也能扣黑車』?成為很多人的疑問。
3月1日上午,大同市客運管理處書記李喜纔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說,殷少華的死與工作沒有任何關系,屬於非正常死亡,但他畢竟是單位的職工,事發三四天後,單位成立了安撫小組,給家屬送去了1000元慰問金。對於站前管理處有沒有查扣黑車的權力,李喜纔沒做評論。
客運辦一個工作人員對記者說,根據《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市政公用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的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機構負責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的具體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從事城市出租汽車客運行政執法工作。『這就是說具有查處違法營運車輛職能的單位是客運管理處而不是市容站前管理處。』
而柴增明也是言之鑿鑿:『我們的職責范圍包括管理客運秩序,既然負責客運秩序,就有權查處黑車。』柴增明所說的職責范圍,根據的是大同市編委同編發[2006]6號文件,該文件是針對公用局2005年12月8日『關於成立市容站前管理處請示』做出的批復:『同意成立大同市市容站前管理處……主要職責是:負責火車站廣場、鐵路周邊地區、永泰廣場和城市各出口長途汽車站、點的市政公用管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客運秩序和「門前三包」等工作;受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市容糾紛案件的受理工作;協助開展垃圾處置征費工作,並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各項任務。』
據了解,站前管理處成立於2006年7月,其前身是大同市城管監察大隊站前中隊。
柴增明認為,中隊改編為站前管理處後,自己的角色就相當於其他城市的綜合執法局,管理范圍未超越市政公用管理職能。對轄區實施綜合管理,有效地解決了部門之間責任不清、相互推諉扯皮,都在管卻都管不好的問題。
按照規定,行政執法必須得有執法主體單位的委托書。去年5月28日,柴增明以大同市城管監察大隊站前中隊法人身份,向市政公用局申請了2006年度委托行政執法,執法主體法定代表人趙常富(市政公用局局長)簽字『同意』,不知為什麼,該申請『執法主體單位的公章』處卻是空白。『2006年度市政公用局行政執法委托書還沒有發下來。』柴增明解釋說。
有人說,自從去年10月,站前管理處參與大同市公交公司,清理整頓12路線客運秩序後,『柴增明就把手伸向了黑出租車』。『手伸得越來越長,他(柴增明)遲早要出事。』
潛規則的曝光
『如果大同市沒有黑車,我出去能乾什麼?如果沒有黑車,還爭論什麼,有爭論的必要嗎?正因為有黑車,我們去管,觸犯了某些人的利益,也打破了某種行規,纔會成為眾矢之的。每天都有人為黑車說情,你去了解了解說情的都是啥人,就明白市場為什麼會這麼亂了。』面對記者,柴增明顯得有些激動。
李喜纔承認自己也曾聽人說客運辦的人包養黑車,但因為沒有證據,從1月22日奉命直管稽查隊至今,他還沒有查過一起。『如果證據確鑿,一經發現肯定開除。』客運辦一位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大同市的黑出租車有上千輛,並給記者提供了一份長達6頁共計408輛黑出租車車牌號。『這些黑車裡面有很多是套牌車,也就是說有頂燈、計價器等,外觀和正規車沒什麼區別,就是沒有運營手續。套牌車車主不是與警方有關系,就是與客運辦的人有關系。』
根據《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未按本辦法辦理營運手續,擅自從事城市出租汽車客運業務的,市政公用主管部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給予警告、限期改正、終止營運、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21條,未按規定攜帶《山西省城市客運交通許可證》、《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營運證》和《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動輒千元的罰款使得黑出租車市場像一塊巨大的蛋糕,只要與之沾邊的人都想分享它的『甜蜜』。『本來是一家說了算,現在自己的奶酪被人搶走了,你說會沒有衝突嗎?出事是偶然也是必然。』當地一工作人員說。而黑出租車為了生存也必須想方設法找個保護傘,於是,有點權力的人收取保護費用成為一股暗流。
2月5日晚被扣紅色富康車車主白某,在站前管理處的一份詢問筆錄中的對話或許能說明點什麼。
問:你今天為什麼來這裡?
答:因為我的車無營運手續,被執法人員查住,所以來到這裡。
問:車是什麼時間買的?
答:2006年11月底。
問:你車的車牌、頂燈、計價器是哪裡來的?
答:買車的時候帶的。
問:跟誰買的車?
答:是我弟弟從一個姓蔣的手裡以2.5萬元買的。
問:你詳細說一下買車時的情況。
答:當時買他的車,他就說了,他是客運辦的,車在2007年一年之內,不管讓哪的查住,他負責去要車,一年後他說每個月給他900元,他還繼續負責,不給錢他就不管了,我買他車的時候,車牌、頂燈、計價器全部都有,是套牌車,假手續。
問:你買車時明知道這輛車無營運手續為什麼還買?
答:當時買車時他就說了,客運辦查住,他管,所以我纔敢買他的車。
不知是偶然還是巧合,站前管理處提供的幾份筆錄都與客運辦有關。柴增明告訴記者,類似的筆錄還有很多。
據夏利出租車車主常某向警方供述,他每月交殷少華1000元費用,殷為其負責處理扣車事宜。殷家人表示,不管殷少華有什麼過錯,有單位處理,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
殷少華死後,其家屬認為是公用局違法委托站前管理處執法,纔導致其死亡的,殷家人多次找市政公用局討要說法,一直沒有什麼結果。3月2日上午,記者欲采訪該局局長趙常富時,與殷家人不期而遇,該局長的車在單位樓下,人卻不知去向。武月蘭在該局辦公室主任那裡號啕大哭,悲愴的哭聲響徹整個樓層,不知誰報了警,大同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幾名民警了解情況後,對殷家人一番勸解後離去。9時多,殷家人把棺材抬到了公用局門口……
3月4日上午,記者撥通了大同市市政公用局局長趙常富的手機,欲了解情況時,趙以開會為由匆匆掛斷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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